如果再退回公安局是怎样?

劉盛榤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公安局侦查的结果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话,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后,如果检察院还是认为公安局侦查的结果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话,可以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再次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按照检察院的意见,针对案件中不足的部分认真侦查,充实证据。如果经过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如果经过再次侦查,认为做到查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认定嫌疑人确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决定将案件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庄心审判


依我之见:一个“再退回”公安机关的案件,这是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案件在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依法继续补充侦查,并在再次补充侦查完毕必须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检察院为什么会“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呢?这是因为刑事案件的最终法律结果是涉及到公民的生命安全(如死刑)丶行动自由(徒刑拘役管制)丶财产(如没收财产丶罚金)丶政治人格(政治权利)的人的权利的根本问题,所以,国家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实充分丶合理怀疑已完全排除。从国家宪法确立的“保障人权”原则出发,在刑事诉讼中既不能放走一个罪人,更不能冤枉一个无辜之人,所以,确定起诉某一人必须将“所有合理怀疑”均己排除。为此,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没查清,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那么,公安机关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就意味着必须根据检察院的补充提纲依再次补查,无论查清了,还是仍然没查清问题,在法定“补查一个月时间内”补查完毕后,再最后一次,而且必须移送检察院最后一次审查起诉书,最终由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起诉,还是不起诉的决定。


唐先明75443043


案件一般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会有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审查期,这期间,检察院会对案件的证据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经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那么检察院就会直接提起公诉了。后面的就是等法院开庭审判了。

如果经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嫌疑人确实有犯罪行为,但是证据不够充分,那么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是一个月。公安机关接到被退回的案件后,会根据检察院的要求,补充证据,然后再重新移交检察院。

检察院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会再重新审查案件,决定是否起诉。


鄂州天哥


如果你在检察机构翻供,就退还公安局重审。那你就是铁公鸡🐔,也得拔你三根羽毛。一句话,不是好事。


用户6001532626758


检查机关根据案件证据不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调查,补充调查次数不能超过二次,如果法院审判过重或过轻,公诉方也就是检查院也可以抗诉……这就是宪法赋予检查院的权利。


手机用户秦始皇


检察院退回去公安局的意思是,一,案子的经过不够清晰,二,起诉的不够充分,三,证据不足,四,作案动机不纯,五,主犯罪嫌疑人同重犯之间的事情,,,。


龙兵213757124


人?回公安工作?

还是,

案子,被打回公安?

人的话,回吧。

案子的话,依法办理,勿焦勿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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