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子裡的女人
法院能確定失信未執行人員名下沒有財產可執行嗎?中國各省的房地產信息都聯網了嗎?法院的工作人員一般都只能依照失信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工商局,銀行和房產局的信息。那外省和京廣滬等大城市的房產信息,法院工作人員能看到嗎?全部都要原告去提供線索,原告也不是私家偵探,如果老賴存心賴賬,
哪能掌握全部的信息?這不是變相的鼓勵失信人員在事發之前把財產放在非戶口所在地或是放到子女名下嗎?然後挺一段時間,就不用還了?
沒好好讀書的人
人生起起落落,別去落井下石,把人逼入死路的時候也許手起刀落跟著陪葬了,我2014年被合夥人拿了快三百萬貨款跑了,也低谷過也被拉入失信人過,那種抬不起頭的感覺真的會讓人很絕望,最後賣了房子把債都清了又重新起跑,現在總算又站起來了,所以我特別理解那種生意失敗走投無路人的感覺,去年有兩個客戶也欠了我30幾萬貨款一時還不上怕我起訴一直找我談我經歷過這種事所以能夠體會,我給了他們一年時間中間一個電話沒有去催過,今年5月份就還我了,只9個月時間 ,他們還錢時還請我吃了頓飯說如果當時我把他們起訴了也許他們就真的走投無路了,所以凡事給別人留條活路也是給自己多了條路別把事做絕了。當然那種坑蒙拐騙真的無賴有錢不還的那種是要嚴判,但是大家發現沒有往往那種真老賴都過得很快活,而被債主和法院逼死的都是那種真的是無路可走的生意失敗人
寵1寵1欲動
久債還錢,無話可說。但事情一分為二。一種是有錢不還。還有一種是確實沒錢還。我做生意欠錢了,銀行法院,天天找我,我確實沒錢還了,後來在家鄉呆不下去了,去廣東打工,流水線,我做不來也掙不了多少錢。又去上海招聘先看大學畢業證,我初中畢業的,。後來又去浙江,由於自己開過廠做過老闆,很快找了個銷售員工作,由於業績好,提成高很快把主動把欠銀行的債還完了,後來行長說,你以後缺錢再找我。
歐尚25
我支持這樣做,因為現在很多失信人員同樣坐飛機,坐高鐵,甚至出國旅遊,談業務,因為他們都通過其他渠道訂機票了,比如國外航空公司訂票,所以限高不限高對他們來說無所謂了,還不如放開他們,讓你們去全心全意賺錢,早日還錢。你們可能會問我怎麼通過國外航空公司購買,關注我,私信我。
夢想暢通無阻
不要曲解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規定,案件經過全面的執行程序窮盡執行措施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可以屏蔽失信信息,這分情況看,一種情況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屏蔽失信人信息,但應當限制高消費。另一種情況是有對抗執行、逃避執行情形的,作有期限的失信人處置,同時限制高消費。也就是隻要案件不能執行完畢,申請人不諒解的一律作限制高消費,只是不再作為失信人了。在銀行貸款、買房買車、高檔酒店、高鐵飛機消費上二者效果是一樣的,有條件履行的,還是積極主動履行的好,而且生效法律文書上規定的利息還一直在計算,鼓勵守法守信。
宜山散人z
但凡老賴基本都是沒有道德底線的人。
有的老賴借了別人的錢揮霍無度,最後一點錢都沒有了,即便是再怎麼執行,他也沒辦法還錢。這樣的老賴是那種恨鐵不成鋼式的老賴,他已經窮困潦倒,又胸無大志,不可能東山再起,所以拿他沒辦法的。
有的老賴是那種智商比較高,專門設局用各種理由陰招騙人錢財,把錢轉到其他地方,再擺出來一副無所謂甚至可憐巴巴的樣,各種辦法拒不還款,這樣的老賴是最可恨的。
有的老賴,姑且暫時叫老賴,是那種借錢做事兒,賠了,確實還不起,還有的家庭突發變故,欠了別人的錢。但是又承認自己欠別人錢,但是根本沒能力還款,這樣的人值得同情。
用戶6130799990
現在很多失信人並不是沒有財產,而是將財產轉移了,或者轉法律的空子。比如說將財產全部轉給配偶,然後再辦理假離婚。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多的。要執行新的規定,必須解決失信人變相轉移財產的問題。另外如果沒有錢,為什麼還可以高消費呢?所以對此規定保留意見。
心中的海闊天空
成人世界裡,沒有容易二字!失信人不斷增多,不僅個人,社會也應該反思!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單純曝光了事,應該給大部分人機會去工作賺錢,對有能力故意不還的就要嚴加懲罰。
專注頸椎枕頭研發12年
我覺得100%有擔保人承擔責任不科學。第一,債務人沒有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擔保人在擔保活動中沒有獲利。第二,債權人以收穫利息或者利潤等方式獲利了,應當承擔部分錯誤。第三,擔保人個人也很無辜,因為在《擔保法》中條款中,唯一保護擔保人的條款是“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都還不起了,擔保人找鬼追償?說白了就是保護債權人依法風險轉移給擔保人。第四,擔保人100%承擔責任不利於經濟多元化健康發展,長期以往,在民間借貸活動中,給人擔保將變得更難,經濟活力明顯受到影響。所以,結合以上幾點,我認為法律應當考慮一下給擔保人設置一個連帶責任百分佔比。
金玉滿堂111222
為最高人民法院點贊,治理老賴靠疏通,而不是靠圍堵,越堵越死。這和圍堵洪水一個樣,只能疏通。治理老賴從源頭抓起,比如貸款一定要有抵押,不能無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