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终本执行是什么?再次执行有期限么?

不是很专业的我


所谓终本,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的意思。

现在的执行制度要求半年内执结,并且从上到下都有各种指标要求,因此很多执行局在执行案子的时候,“终本”就成了完成业绩的法宝。终本的案子,计入执结的案子,因此好多案子没有执结,但是法院对外公布的执结率非常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a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b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c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d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e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f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

1、终本以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间、期限、次数的限制。

2、原来判决书确定的权益依然有效。

3、如果有证据证明,执行局的终本操作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或者通过法院官网的法官违法办案投诉系统投诉。

4、终本期间,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维持对被执行人的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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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执行的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具备处置条件,经院长批准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结案方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同于终结执行,终结执行一般是因为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所采取的一种结案方式。申请执行人撤回的原因多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越来越复杂。一般情况下必须在立案三个月以后方能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殊情形除外。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前还应该约谈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并且需要对被执行人的住所或注册地进行实地调查。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经院长批准并且制作执行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再次执行是没有期限的,当你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你只需要拿着判决书和恢复执行的申请去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就可以了。经过审查确认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会恢复执行。通常情况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中会明确申请人尚未受偿的债权数额,并且写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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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中,法院会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是否具有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若经查询确认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会告知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若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但是,这种情况下的财产线索或财产情况需要申请执行自行调查。

另外,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执行常见的程序,因为司法执行中存在大量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客观上属于执行不能,再如何采取执行措施也无法保障债权执行到位,而法院基于工作需要以及结案等考虑,需要对相应的执行案件进行终结处理。


叶律师


我通俗一点的来回答这个问题吧,如果你的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那就意味着法院暂时不帮你要账了,你自己得多关注欠你钱的人,如果你发现欠你钱的人有能力还你钱了,你赶紧上人民法院去申请恢复执行。这时人民法院会重新开始帮你要钱,每次执行程序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但是申请恢复执行的次数是没有上限的,还清为止。自己多留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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