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怎麼轉公務員?

小諸葛84797588


公益類事業單位和其他普通事業單位本質是一樣的,都是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原則上是可以進入公務員單位成為公務員身份的,但實際操作上難度特別大,尤其在機構改革以後,公務員單位全部人編對應,對進入條件也增加了許多要求,從事業成為公務員難上加難。

我本人就是從事業轉到公務員的,再根據我所在地區的政策規定,一名普通幹部要成為公務員只有兩種辦法,要麼參加公務員考試,要麼提拔成副科級以上幹部然後調到公務員單位,我大概說一下這兩種辦法,以供參考。

一、副科級以上幹部調任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單位任職。前提是你要在單位的關鍵崗位工作,能夠被單位推薦提拔,然後是調去的單位得有空編,而且必須是實職。因為各省的政策略有不同,以甘肅省為例,任副科級職務兩年以上,現任職務為公務員崗位,不能是虛職,可以通過人社部門填寫資料向上一級人社部門申報,等批覆下來就成為公務員身份了。

這是我當時轉成公務員的方法,我調任的單位剛好是參照公務員單位,有一個科級編制空缺,我任副科也剛好滿兩年,順理成章進行申報,在2018年10月底批成參照公務員,12月份就進行了機構改革,我所在的單位被改,職能劃分到一個新組建的公務員單位,我就跟著職能一起轉隸到新單位,從參照公務員成為正式的公務員。

二、參加公務員考試或公務員遴選。這是普通科員成為公務員的比較普遍的方式。機構改革以後,成立的新部門整理出來一些編制,相對往年來說,近一兩年的考試能多一些,放出來的崗位也比較多。只要能紮紮實實的複習,還是有機會的。缺點是法學、計算機、財務管理等專業招考崗位較多,有些人的專業只能報考不限專業的崗位,競爭比較激烈。

即便如此,我還是建議大家多複習參加考試,努力轉成公務員。現在車補已經落實,又落實了職級晉升制度,公務員和事業人員的差距會越來越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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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就是財政全供事業單位,怎麼轉公務員?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了,說實話,不好轉,但也不是沒有辦法,據我瞭解,有以下5種辦法:



1.破格提拔。前提條件是你在事業單位已經是副科了,而且工作三年,每年考核都是合格以上,工作能力特別強,可以被提拔到公務員單位擔任正科級幹部。說實話,這種辦法需要你有超強的人脈關係,你沒人脈關係,工作再出色也是白搭。這種破格提拔的現象一般在有二級機構的行政單位出現的比較多,機構改革前,環衛處是住建局的二級機構,住建局局本身是行政編,環衛處是財政全供事業單位,我見過環衛處的副科級幹部被提拔到住建局任村鎮科科長的。

2.參加公務員考試。每年國家或者全省都組織的有統一公務員錄用考試,你只要複合崗位條件,尤其是年齡不能超過35歲,你就能報考,不過公務員考試不好考呀,有一定的難度,對於年輕的事業單位人員來說,可以努力學習試一試。這個途徑是目前最正規轉公務員的途徑。



3.參加遴選。像政府辦、市委辦、組織部和紀檢委這些比較牛的單位,一般很少通過公務員考試招錄人,都是通過遴選,一般來說遴選的條件是在縣區或者鄉鎮的公務員或者參公單位,很少讓事業編人員參加的,也有,不過是極少情況,2015年我認識一個在山西省某個地級市事業單位的朋友,那一年他們市宣傳部遴選人,事業單位也可以報,競爭非常激烈,五六個崗位幾千人報名,筆試還好,面試進行了三次,問的問題特別刁鑽,最後我這個朋友也被錄取了。這個辦法難度不是一般的大。

4.選舉。十八大以前,我見過鄉鎮的財政所所長被選舉為副鎮長的情況,那個鄉鎮的財政所是事業編,副鎮長是行政編,算是轉為了公務員。十八大以後管的嚴了,不知道該能不能通過這種方法轉為行政編。

5.轉為參公。如果你所在的事業單位承擔的是行政執法職能,中央出臺的機構改革方案中,已經明確了除了政法系統的執法人員,城管、交通、市場、文化、農業,環保等6個部門的執法隊伍要轉為參公編制,也就是新組建的城管綜合執法支隊、交通運輸執法支隊、市場監管執法支隊、文化旅遊監察執法支隊、農業監察執法支隊和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執法支隊等6個單位的人員雖然還是事業編,但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跟公務員的薪資待遇一模一樣,也有車補。也算是轉為公務員了吧。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特點將事業單位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指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如: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單位。自從2006年公務員法實施後,事業單位人員要轉為公務員難度非常大,但不是不能轉,有以下3方面的途徑轉為公務員。

一、公務員招考。公務員的工作不再像以前所說的“一杯清茶,一張報紙”的生活,目前雖然工作壓力大、風險較高,工作中出現履職不到位就有被追責問責的風險,公務員辭職的新聞也層出不窮,但從目前每年的公務員考試中,不管是國考還是省考,報名的人數多之又多,有的崗位比考重點大學還難。很多人員為了考進公務員系統,濟得頭破血流。如果條件符合,可以通過報考公務員的方式轉為公務員。

二、幹部選撥任用。事業人員具備擬任公務員職務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可以提撥為公務員。但幹部提撥任用有嚴格的條件,就縣級各行政機關或鄉鎮來說,要提撥為副科級才能轉為公務員,這個難度也是非常大的,也有嚴格年齡限制。如我們的縣,必須40歲以下才能考核成公務員,若超過40歲,要報市委組織部進行審批,超過45歲根本就不能提撥為副科級。

三、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在本次機構改革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以轉為公務員,如承擔行政執行、行政執行的事業單位。但是,受行政編制只減不增的影響,事業單位人員在機構改革中轉為行政編制,根本少之又少。如:因機構改革將原來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並不是單位的所有人員都能轉為公務員, 不符合條件的也不能轉,只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總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要轉為公務員,可以通過公務員考試、幹部選撥任用、機構改革等方式轉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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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事業在職正式人員來講,能轉公務員,可能就是其終生的目標。雖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同樣是體制內機構的重要一員,而且從機構改革的角度來講,也會和黨政機關公務員單位一樣長期存在,但事業人員不能享受提前退休,不能享受職級並行,不能享受公車補貼,有的地方還不能享受年終獎等,事業管理人員的工資也比公務員低許多。再加上事業單位多半是黨政機關的下屬單位,處於從屬地位。只要這些差距存在,事業人員想轉公務員的念頭就不會停止。

隨著《公務員法》的頒佈實施,公務員凡進必考,事業人員想進入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比較可行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參加公務員考試,無論是國考,還是省考,公務員考試都限制了在職公務員不能參考,但都沒有限制在職事業人員不允許參加公務員考試。法無禁止即可為,事業人員是允許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只要通過了公務員考試,就可以成為公務員隊伍中的一員。當然,對於在職人員來講,重新參加考試難度還是相對要大。一方面是剛通過事業單位考試入職的事業人員,一般都有服務期規定,服務期內不得參加其他考試,服務期滿以後,又安於現狀,考試的知識儲備和勁頭都小很多,除過一些有毅力的、對現職不滿意的事業人員,在職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事業人員並不算多,成功上岸的就更少了。

第二種是職務晉升,這是事業人員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最有效的一條途徑。事業人員在管理崗位提升為管理八級以上崗位,在職兩年後只要年齡不超過40歲,即可調任、晉升到公務員崗位,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登記為公務員身份。雖然提拔晉升的名額有限,公務員領導崗位更少,但對於事業人員來講,通過提拔晉升轉換公務員身份,是最為有效、最值得努力嘗試的方式。即使失敗了,也不影響努力的方向。

除這兩種方式比較可行外,還有一些途徑,也可以讓事業人員過渡為公務員。比如事業單位整體被批准為參公單位,那麼這個單位所有在崗在編的事業人員,可以自然過渡為參公人員,和公務員一樣待遇,也可以在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之間自由轉任。事業單位改革後,只有法律法規授權承擔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才可以批准參公,這種機會越來越少,事業人員轉參公時,也會有相應的培訓、考試過程。

同級公務員、參公領導幹部崗位可以通過公選,補充人員,如果公選的對象包括事業人員在內,公選通過後,也可以轉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身份。市級以上遴選也是針對在職公務員的,但部分地區為了提高基層尤其是鄉鎮事業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也會將遴選的對象擴大到事業人員之中,比如某省每年拿出20%的遴選名額,專門用於招錄鄉鎮公務員、事業人員中服務期滿的公職人員,通過遴選,也可以轉任公務員崗位。黨政機構改革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隨職能劃轉到政府部門,部分人員也可以過渡為公務員,但是這樣的機會更少。


公事吧


可以轉,但有難度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指由財政全額供養、代替政府為社會提供科教文衛等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公益一類是事業單位的主體,在分類改革中除了極少數因為職能相近或相似,需要歸併整合外,其餘的基本上保持現狀不變。類似單位比較有代表性的,教育類如中小學,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考試機構等;文化類如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美術館,科技館等;衛生類如血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疾控中心等;社會保障類如社會福利院、婚姻登記中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

事業單位調行政機關轉公務員,屬於逆向流動,有政策依據。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也就是說,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只要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入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就可以置換身份轉為公務員。

因此從表面條件來看,事業編人員只要滿足三個條件,就可以調入機關轉公務員:

1、有接收單位;
2、接收單位有空編;
3、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

但實際上,符合這樣條件的人在事業單位有很多,真正調入行政機關的只有極少數。為什麼會這樣?核心的問題在於領導。沒有領導點頭同意要人,沒有領導安排人協調機構編制部門備材料走程序(事業編調公務員必須過編委會),條件再好也枉然。這也是事業編制人員調行政機關的關鍵點所在。


80後小公


問題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轉為國家公務員?

作為一個人力資源工作人員,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應該說,不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為公務員的問題,而是所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為公務員的問題。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可以轉為國家公務員,也可以轉為參公人員,但有一定條件限制,途徑比較狹窄,幾率較低。

參公人員,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習稱參公人員。

一、企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可以任職國家公務員部門,而轉為國家公務員,當然也可以任職參公單位。

政策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為有利於領導幹部交流、輪崗,領導幹部可以在企事業單位、國家公務員部門之間調動任職。

大家從公開報道中可以看到,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三桶油”總公司、中央廣播電視總檯、新華通訊社等企事業單位領導調往國家公務員部門任職,或從國家公務員部門調來任職。



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習稱參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組成部分有三。

(一)原來是黨政機關工作部門,經多次的機構改革,因為壓縮行政機構數額、縮減行編制,不得不退出黨政機關序列,仍然具有行政職能 ,使用事業編制而成為事業單位。

(二)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委託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

(三)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等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其性質本身就是事業單位,當然是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但完全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人員執行國家公務,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福利待遇,與國家公務員沒有任何差別。

說白了,參公事業單位,就是國家公務員在事業單位工作。



三、事業單位普通工作人員,提任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通過調任國家公務員工作部門,轉為國家公務員。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國家及地方公務員招錄考試,錄用為國家公務員。

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各級國家政權機關民主選舉,當選為各級國家政權機關領導人。

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各級國家政權機關選舉,當選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領導人,轉為國家公務員。




z山海


首先行政單位有空編,有職數,黨群部門41週歲一下,政府部門45週歲以下,副科實職二年以上可以走調任程序。


用戶3562368905


很難,不超過45歲擔任副科級職務的可以轉。


紫川84172317


當選上公務員副科以上的職務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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