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已打完,對聘請律師服務不滿意咋辦?

禮拜天神仙270347686


律師必須遵守合同法!!!!

勝訴條件,和解條件,敗訴條件!

當事人騙不了律師,只有律師騙當事人!


用戶6291225506226


我來說說有關律師的問題,2011年就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偽造的問題,我聘請了律師,聘請的醫療律師,所有的證據都是王提供的,律師看了以後就和勞動局打了行政訴訟,敗了,然後有去和企業訴訟,也敗了,這就是律師事務所的邪惡行為!就連法律關係都沒搞清楚盲目上訴,這行為就是坑我的行為!到了二審我自訴,法庭就認我去撤訴,家人也怕損失,沒辦法,就撤訴了,現在我經過反覆看了一審判決書,裡面問題多多,所以去檢察院,檢察院認我申請再審,這樣的律師事務所的存在不在少數,向這樣的訴訟首先是醫療機構上級,市衛生部門進行確權訴訟,然後再進行法庭訴訟企業,律師為什麼設置這樣違法法律常識的訴訟呢?律師應該自己清楚,因為他是醫療律師,和衛生部門有著必然的關係,現在我是自己學習法律法規,偽造事實必然有著它邏輯思維去考慮它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上法庭就是證據證明事實!所以聘請律師得想想清楚。這就我的遭遇,僅供參考!



黎明32720


有什麼辦法呢?你進門找律師一張臉,承諾官司不僅僅能夠勝,而且,可以非常圓滿,因為,老賴的借條一清二楚說如果有糾紛律師費由被告承擔。真正到打官司了把錢先收下了,你再找他又說有難度。最後他做中間人,二面勸說找起了調解員。中間吃了原告拿被告。你說可恨不可恨。我曾經打了一個老賴官司。(律師還是我老頭同學的兒子。)親眼目睹律師騙我們在外面等,結果,進門去和被告想方設法對付我。律師費已經拿走了。他就翻臉不認人了。你們說怎麼辦?……。我從此看不起任何律師,


用戶竹園聞簫


請的律師我的案件一二審都輸了,上訴到高級法院,發回重審贏了,是自己去的,這怎麼說。


生活1606047


打官司都想贏,不想贏就不打官司。

官司能贏有兩個決定因素:

1、證據充足、有力。所謂證據充足有力,就是所能提供的證據是分辨是非的關鍵點,不含糊、不偽造,證人證物都是真實存在的,無懈可擊。

2、聘請的辨護律師專業性強,能說善辨,並全心全意盡心盡力為當事人爭取權益。

但在現實案件中,能符合以上二點的不多。當事人不管原告還是被告,總有一方侵害了對方的權益,用狡辨、虛偽來爭奪權益,總想在官司中獲勝。

律師的職責是對司法訴訟中需要幫助的人提供服務。接“單"幫助是他們養家餬口的職業,有“單"就有收入(收取當事人的服務費);沒“單"就沒收入。因此,有的律師大誇海口,宣稱一定能贏,但真正能贏的是上面所說的第一條。

另外,當事人,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希望值不要太高,不要希望全贏。因為民事糾紛屬人民內部矛盾,法院判案也會兼顧“以和為貴"的原則,不會一棍子打死人。所以,能調解儘量用調解來解決,並且應準備做出某種讓步,在不失大原則的前提下,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

當事人聘請律師,應對案件作真實詳細的介紹和討論,並作出評估,簽訂好辨護律師費的協議,最好寫明分期付款的形式。官司贏了,全付;官司輸了,後期款不付,把當事人與辨護律師利益梆在一起。這樣,雙方誰也別想“玩弄"誰。

說過的話應算數,訂好的協議應執行,是贏是輸都別耍賴,做個正直人。


化龍263


官司打完,對聘請的律師服務不滿意。

這個是因為判決結果不滿意,從而對律師法服務不滿意,還是律師在服務過程中沒有盡到職責而不滿意?

很多當事人容易因判決結果不滿意,從而認為律師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對律師服務不滿意,各種矛盾和糾紛便產生。對於法院判決來說,作為當事人還是需要有客觀的認識。法院的判決是建立在案件事實基礎之上,作為當事人自身肯定是十分清楚整個案件事實,自然要認識到這個事實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其次,律師雖然是法律專業人士,但也沒能力保證法院最後的判決結果。再是,對抗性的案件中,總有一方是勝訴,一方是敗訴,總不可能雙方都勝訴。

所以,主要看律師在整個代理活動中是否盡到相應的職責。若律師已經依法依規依約履行義務,那不能片面的將結果的不如意,引發對律師服務的不滿意。否則,只能自學法律,自己打官司了!


葉律師


由於律師對官司的輸贏沒有任何責任,所以就出現了一些昧良心的律師。律師也有律師法,所以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王瑛78476835


律師吃理趴外能滿意嗎?勝訴的關司打的輸了!幾場開庭接連輸!這種律師有誰能滿意?


老兵媽媽安好5591


關鍵要看你方是對什麼不滿意,對結果還是服務態度等,對法院判決結果,因為律師是沒有承諾的權利義務,你方不滿意也沒有辦法的;如果是對其服務態度不符合律師相關要求規定,或其有違委託合同約定亂收費等,你可以通過向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當地律師協會投訴反映解決之。


銀川律師謝明錄


官司打完,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咋辦?官司打完了,結果輸了,當事人心裡不甘,自己覺著能贏,律師也信誓旦旦。出現極大的反差,心裡是可以理解的,現在有的案子,不一定你有理就贏。因為主導一個案子勝負的因素太多了。假如真的是律師的原因,你可以和律師溝通,看看是律師屬於哪方面的原因再做處置。屬於律師故意不作為或者律師串通、懼怕對方導致的,你可以依據《民法總則》、《律師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向司法局、律協舉報投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