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資金上千萬!河北公開宣判兩起涉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

從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今年以來,全省法院繼續深入開展懲治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審判專項行動,對社會危害性大的犯罪行為依法從嚴判處,實現精準打擊,堅決斬斷伸向扶貧資金的黑手,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河北省承德、張家口兩地法院公開宣判了兩起涉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四年。

12月17日,張家口市萬全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鄉黨委書記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法決定並指使鄉政府有關人員採取偽造、虛報項目申報資料,通過不實施或部分實施、虛假轉賬等手段,截留、套取56個項目的國家專項資金590餘萬元,並用該款項設立了專項資金“小金庫”,將其中450餘萬元專項資金用於解決日常辦公開支、發放福利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構成濫用職權罪。另,王某某在擔任鄉黨委書記、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萬元,構成受賄罪。王某某具有坦白情節,受賄罪構成自首,並全部退贓。

張家口市萬全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涉案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2月19日,承德灤平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宋某某貪汙一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在任灤平縣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窯溝門村管委會主任期間,明知涉案磚廠不符合拆遷補償條件,而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予以補償,侵吞窯溝門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項目代建資金56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宋某某系協助鎮政府從事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主任,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行為構成貪汙罪。

灤平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宋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涉案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近年來,全省法院深入開展扶貧領域審判專項行動,不斷加大打擊力度,涉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正逐年減少,涉扶貧資金貪腐和瀆職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我省法院將繼續加大對涉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的懲治力度,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把脫貧攻堅與掃黑除惡、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結合起來,推動貧困地區民主法治建設。認真總結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適時提出司法建議,以堵塞扶貧資金監管漏洞。同時通過有效組織公開宣判等活動,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有效震懾犯罪,努力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河北新聞網微信綜合整理自河北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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