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法院推出“限驾令”“老赖”不能随意开车了

同安法院推出“限驾令”“老赖”不能随意开车了

同安法院联合同安交警大队发布“限驾令”实施办法并进行解读。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罗子泓 通讯员 同法宣)“老赖”将不能随意开车了!昨日,同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同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就近期制定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办法》进行发布和解读。据悉,这也是福建省内首家正式出台“限驾”制度并与交警合作,共同推进“限驾”措施的法院。

据同安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原煌介绍,近年来,法院的执行措施日益完善,与各部门的联动也更加紧密,但仍有不少“老赖”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驾驶非营运小汽车就是其中之一。

因此,为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挤压其出行空间,从而维护申请执法人的合法权益,同安法院联手同安交警大队,在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推出“限驾令”举措。

“日常工作中,交警执法人员会利用限驾令App或小程序对驾驶员进行核查。通过扫描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或手动输入证件号码,就可与数据库中的‘老赖’进行数据对比,确认被查询人是否属于限驾和限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同安交警大队教导员陈英川说,一旦确认驾驶员在“限驾令”黑名单上,执法人员将立即通知同安法院“执行110”的执勤人员,定位事件发生地点并固定相应证据。

陈原煌表示,限制与惩罚并非目的,而是一种措施。“限驾令”的推出,在于进一步挤压“老赖”的出行空间、形成一种倒逼态势,进而推动他们前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解读】

1、“限驾令”的对象是谁?

在同安法院立案执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自然人),公交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网约车注册专职驾驶员等专职驾驶员除外。

2、限驾文书如何送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限驾文书已送达:一是执行案件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限驾令”;二是在被执行人住所(所在村居)张贴“限驾”公告;三是相关媒体公告“限驾令”(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并由申请执行人垫付)。

3、哪些被执行人可以或必须进行小汽车驾驶申请报备?

有驾驶营运车辆情形的,应在接到同安法院“限驾令”后十日内,向法院申报备案。未报备者,被查获后视为隐匿收入,并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确因生活或工作所需,必须驾驶非营运车辆的被执行人,须向同安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驾驶。

4、违反“限驾令”会受到哪些处罚?

若违反“限驾令”并查证属实,同安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被执行人如何才能解除“限驾令”?

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可退出“限驾令”黑名单:一是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可以解除“限驾令”;二是限驾期间,被执行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担保且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解除“限驾令”;三是限驾期间,具有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其他情形,也可以解除“限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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