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法院推出“限駕令”“老賴”不能隨意開車了

同安法院推出“限駕令”“老賴”不能隨意開車了

同安法院聯合同安交警大隊發佈“限駕令”實施辦法並進行解讀。

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 羅子泓 通訊員 同法宣)“老賴”將不能隨意開車了!昨日,同安區人民法院聯合同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就近期制定的《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駕駛小型汽車的實施辦法》進行發佈和解讀。據悉,這也是福建省內首家正式出臺“限駕”制度並與交警合作,共同推進“限駕”措施的法院。

據同安法院執行局局長陳原煌介紹,近年來,法院的執行措施日益完善,與各部門的聯動也更加緊密,但仍有不少“老賴”存在規避執行的行為,駕駛非營運小汽車就是其中之一。

因此,為了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擠壓其出行空間,從而維護申請執法人的合法權益,同安法院聯手同安交警大隊,在借鑑外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推出“限駕令”舉措。

“日常工作中,交警執法人員會利用限駕令App或小程序對駕駛員進行核查。通過掃描駕駛員的身份證、駕駛證或手動輸入證件號碼,就可與數據庫中的‘老賴’進行數據對比,確認被查詢人是否屬於限駕和限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同安交警大隊教導員陳英川說,一旦確認駕駛員在“限駕令”黑名單上,執法人員將立即通知同安法院“執行110”的執勤人員,定位事件發生地點並固定相應證據。

陳原煌表示,限制與懲罰並非目的,而是一種措施。“限駕令”的推出,在於進一步擠壓“老賴”的出行空間、形成一種倒逼態勢,進而推動他們前來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解讀】

1、“限駕令”的對象是誰?

在同安法院立案執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自然人),公交車駕駛員、出租車駕駛員、網約車註冊專職駕駛員等專職駕駛員除外。

2、限駕文書如何送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限駕文書已送達:一是執行案件立案後,向被執行人送達“限駕令”;二是在被執行人住所(所在村居)張貼“限駕”公告;三是相關媒體公告“限駕令”(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並由申請執行人墊付)。

3、哪些被執行人可以或必須進行小汽車駕駛申請報備?

有駕駛營運車輛情形的,應在接到同安法院“限駕令”後十日內,向法院申報備案。未報備者,被查獲後視為隱匿收入,並依法予以相應的處罰。

確因生活或工作所需,必須駕駛非營運車輛的被執行人,須向同安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後方可駕駛。

4、違反“限駕令”會受到哪些處罰?

若違反“限駕令”並查證屬實,同安法院將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視情節依法予以罰款或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被執行人如何才能解除“限駕令”?

以下三種情形,被執行人可退出“限駕令”黑名單:一是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可以解除“限駕令”;二是限駕期間,被執行人提供切實有效的擔保且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可以解除“限駕令”;三是限駕期間,具有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其他情形,也可以解除“限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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