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居民住高層一樓不想交電梯費?不行

憑什麼!我家住在高層住宅一層也要交電梯費?相信在日常生活中,這個問題已經困擾了不少業主和物業公司。其實,在不少城市裡,都發生過一層業主認為自己平時不坐電梯而被收取電梯費,覺得這樣的規定是不甚合理而拒絕交納物業費的。

以前赤峰居民恐怕沒幾個人關注過這個問題,但是近幾年赤峰的房地產發展迅速,過去還只能在大城市看到的高樓大廈,在赤峰以及各旗縣區都隨處可見了,很多居民也住進了高層住在,這個問題也成了很多一樓業主的困擾。

巴林右旗的李先生就住在巴林右旗麗都小區一樓,物業公司要求他一併繳納電梯費,李先生就想他住在一樓,平時也不使用電梯,為什麼還要繳納電梯費用?

赤峰居民住高層一樓不想交電梯費?不行

那麼住在高層住宅一層的業主是否應交電梯費呢?

先來看一下法律如何規定: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電梯作為建築物的共有部分,每個業主對其既享有權利,也需承擔義務,一樓的業主不能以不使用電梯為理由,不交納電梯費用,也就是“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所以,從法律上來說,一樓業主交納電梯費存在一定的合法性。

另外,根據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住一樓也是要交電梯費的,畢竟作為小區業主中一員的你是沒辦法保證一直都用不上電梯的。

《政風行風熱線》記者就李先生的問題也諮詢了市住建委物業監管辦的苗主任:電梯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用設施設備,物業服務就是為小區的共用設施設備來進行服務的,所以就要承擔費用,他可能認為他不坐電梯,應該不產生費用,現在物業公司通俗說法可能大家公攤了,下一步看一下物業管理條例怎麼說吧,看小區是分階段的,總費用還是一樣的,一樓二樓承擔小費用,高層費用可能還要多一些,總的成本是不變的,什麼時候能出臺?今年人大進入立法規劃,現在通俗的話全國電梯房肯定要承擔相當的費用,平均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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