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意外导致截肢,却得不到理赔,保险公司理由充分,法院:不赔

买过保险的人可能都听说过近因原则,它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判定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今天好买保就分析一起关于近因原则的案例。

01 真实案例

某单位给职员小张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因意外导致截肢,却得不到理赔,保险公司理由充分,法院:不赔

小伙工伤截肢被拒赔,保险公司:不是意外!意外险成最难理赔险种

随后,小张在工作中因左脚因意外导致碰伤,然后随后左下肢出现大面积的肿胀。小张因为意外受伤进医院治疗,但是最终的诊断是:“糖尿病Ⅱ型,左足外伤及急性坏疽”,最后做了左腿中下段截肢。

出院后,小张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意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险公司受理后,请小张提供医学伤残鉴定。最终医学伤残鉴定载明:“小张截肢的原因是因为糖尿病并发周围血管病变引起的足部坏疽”。

【保险公司理赔结果】

(1)本次诊疗主因是糖尿病,但是有外伤的因素在内,险种“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赔付一部分医疗费;

(2)由于医学伤残鉴定载明的出险原因是糖尿病导致的坏疽,最终造成截肢,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障的范畴。所以,保险公司予以拒赔意外伤残保险金。

因意外导致截肢,却得不到理赔,保险公司理由充分,法院:不赔

小伙工伤截肢被拒赔,保险公司:不是意外!意外险成最难理赔险种

【法院判决不予赔偿】

小张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鉴定后支持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决定。

02 案例分析

看到上述内容后,可能会疑惑,为什么会遭到拒赔呢?

意外险、医疗险、重大疾病保险、寿险,这几种人身保险的性质和保障的范围是不相同的。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小张只配置了意外险,所以要满足意外险理赔的范围才可能获得赔偿。

那么意外险理赔的范围是什么呢?

从这种险种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意外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劳动能力为标的的保险。在保障期间被保险人由于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者身故,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因意外导致截肢,却得不到理赔,保险公司理由充分,法院:不赔

小伙工伤截肢被拒赔,保险公司:不是意外!意外险成最难理赔险种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小张好像是因为在工作中“因左脚因意外导致碰伤,随后左下肢出现大面积的肿胀”才住的院。

但实质上,小张截肢并非意外导致,根据医学伤残鉴定,“小张截肢的原因是因为糖尿病并发周围血管病变引起的足部坏疽”。

而糖尿病并非是意外,所以不予赔偿。这就涉及到了意外险赔付的近因原则。

那么,究竟什么是近因原则呢?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

而在此案中,小张的截肢疾病是由糖尿病引发的,而糖尿病并非意外,故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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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工伤截肢被拒赔,保险公司:不是意外!意外险成最难理赔险种

03 好买保观点

小张怎么做才可能获赔?小张只配置了意外险,保障是不充分的,所以遗憾地没有得到赔付。

但要是小张配置了百万医疗险、重大疾病保险,而且都过了等待期,那么小张是可以获得百万医疗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轻疾)的双重赔付的!

意外险是根据近因原则进行赔付处理的,糖尿病不在他所购买的意外险赔付范围内;意外受伤是本次诊疗的部分原因,因此意外医疗保险赔偿一部分的医疗费用;但是意外伤残保险金是无法赔付的。

意外险是保意外的,不能保疾病。这也意味着我们买了冰箱,是不能当空调用的。所以这也让大家吸取了一些经验——尽量把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寿险,都配齐,这样的保障才更加全面,也才能真正体现保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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