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子女為爭亡父遺產,氣壞九旬老母親

今年7月25日,在上海閔行區虹橋鎮某小區91歲的姚老太家中,四個子女為已故父親名下的房產、農齡股份的分割繼承問題爭吵不休。老太太情緒激動下,一頭暈倒在地,子女連忙扶起老母親並打120送醫。

從醫院出來,老太太帶著四個子女來到了虹橋鎮“老舅媽調解室”尋求幫助,並訴說心中的苦悶煩惱。調解員諸曉紅熱情地接待了他們,並耐心傾聽,冷靜地分析問題,幫助四兄妹平復心情,並因勢利導幫助他們認識到了自己的不對之處,最終有效化解了一起棘手的家庭紛爭。

四個子女為爭亡父遺產,氣壞九旬老母親

子女為爭遺產 竟氣壞老母親

經瞭解,母親姚老太生育了兩兒兩女,老伴王某已故,留下一套房產。此次正是為了老王房產份額和農齡股份繼承問題,四子女產生了分歧。

交談中,調解員獲悉,幾年前老王剛去世時,兩兄弟曾稱會適當考慮兩個姐妹的遺產繼承問題,但之後卻始終未能拿出分配方案。現在還要姐妹倆在繼承權公證時先同意放棄繼承父親遺產,再談分配事宜,姐妹倆覺得不對,難以接受,這才引發矛盾。

為此90多歲的姚老太身心遭受折磨,強烈希望調解員能幫助調解,也讓她在有生之年安安穩穩地過上幾年太平生活。

經過一番分析,調解員很快找出了本案的爭議焦點,即傳統農村風俗與現代法律規定之間的衝突。

兄弟倆在重大的利益面前忽視了親情,固守著傳統風俗,認為兒子可以全額拿到父母遺產,至於出嫁女兒則是“潑出去的水”,不能再回孃家拿東西。他們還認為父親生前主要是兒子在照顧,女兒則只是偶爾來看望,因此認為兒子有權繼承父親名下全部遺產,女兒則可給可不給。

兩個女兒卻認為自己平時也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哥哥做事太不公平。而且根據《繼承法》,出嫁的女兒也有權利繼承父親的遺產,因此要求均等平分。

明法理講真情 逐一破解矛盾

找到爭議焦點,調解就有了針對性。調解員首先詳細解釋了《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對於繼承人的範圍進行了確認,他們母子五人均是老王遺產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但同時法律又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反之,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父親遺產分割首先要依法進行,不能隨意強行剝奪他人繼承權。

調解員意識到,化解此糾紛必須讓兄弟倆認識到自己在家中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家人之間的親情,並告知兄弟倆兩個姐妹根據《繼承法》及相關規定也有權利繼承父親名下遺產,應當將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的親情關係繼續維持下去,不被狹隘的心態及自私自利思想所矇蔽。

在“背對背”調解時,調解員耐心傾聽,冷靜觀察,發現兄弟倆並非一點親情都不顧,調解員就順勢跟兄弟倆聊起兩姐妹也有照顧父母的辛苦之情。從談話中,兄弟倆也肯定了姐妹們的苦勞,談到動情處兄弟倆低頭不語、眼眶溼潤。

調解員趁熱打鐵再找姐妹倆談話,分別指出姐妹倆在這件事上也有不近人情的地方,說話不能太絕對,否則容易傷了兄弟倆的心,也傷了母親的心。

幾番耐心調解 喚回家庭和睦

在調解員推心置腹地議親情、明事理、講法律的耐心勸慰下,兄弟姐妹四個眼淚汪汪、滿臉慚愧,深感自己在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喪失了親情。

最後,調解員順勢提出希望雙方心胸大度點,畢竟大家都是手足同胞有事好商量,各退一步海闊天空,家和萬事興,有舍才有得,這也是為下一代做榜樣。經過努力,兄弟姐妹終於態度軟化,兄弟倆首先表態承認自己在利益面前私心重了點,沒有考慮到姐妹倆的利益,造成家裡矛盾激化讓母親傷心,這件事上兄弟倆有過錯希望姐妹倆不計前嫌重新協商。

姐妹倆看到兄弟倆主動認錯,也是一股暖流湧上心頭,本以為經過這幾年爭吵親情皂已淡化,沒想到經過調解員幾次調解,兄弟倆主動認錯。因此,姐妹倆也承認了自己的不對之處,特別是失去理智時出口傷人,希望兄弟倆不要計較,並向母親保證以後常回家看望她,陪她多說話聊天。

隨後姐妹倆主動提議在調解員主持下重新友好協商,母親和兄弟倆當即表態可以。

經過調解員的耐心協調,老母親和四個子女就老王的遺產繼承達成了如下調解協議:母親姚老太自願放棄繼承丈夫老王名下的一切遺產;姐妹倆一致同意自願放棄繼承已故父親老王名下的房產產權份額,兄弟倆給姐妹倆一筆現金補償;姐妹倆一致同意自願放棄繼承已故父親老王名下農齡股份,由兄弟倆繼承;母親姚老太贍養照顧至百年一切費用都由兄弟倆承擔,姐妹倆履行照顧義務。

【調解心得】

《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且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本案中,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有配偶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人之間原則上是平等的,但考慮對被繼承人生前的照顧情況,照顧較多的可以酌情多分。

姚老太和四個子女都肯定了五個人的繼承權,在辦理繼承的過程中,兄弟們提出先讓姐妹們在公證書上簽字放棄,然後再私下給姐妹們錢款的操作方式,對於姐妹們來說風險極大,一旦簽字放棄,除非以後達成新的協議,否則就不能再主張相應的繼承權。

各繼承人為了防範風險,兄弟姐妹缺乏溝通和信任,引發矛盾。

對此,調解員認為,處理此類矛盾糾紛時應當法理情兼顧。在糾紛處理時先親情感化再以法律為準繩,將法律融入到調解之中,按照《繼承法》規定,明確當事人的權利,進而化解了雙方當事人多年來相互爭奪家產而產生的矛盾及衝突。

調解員表示,該案件中,兄弟倆在父親去世後沒有及時與姐妹倆好好溝通,只是口頭上含糊其辭地承諾“會考慮”,導致留下隱患。兄弟姐妹之間也產生了嫌隙,親情變得淡漠,發展到最後只剩利益可言,使得和睦親情猶如空中樓閣,崩塌只是時間的問題。這個教訓,希望各方當事人引以為戒。通過調解員理清矛盾的脈絡,採取情、理、法結合的方式,以法律為準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不厭其煩地進行溝通,冰釋了家庭矛盾,喚醒了雙方的親情。

為了儘量防止此類事情發生,調解員建議,首先各方當事人應做到心胸寬闊、豁達開明、做事光明磊落,家人之間應該多講點親情,少做自私自利傷害家人的事,避免口無遮攔出口傷人的話,在碰到家裡各方利益面前要懂法律講親情明事理友好協商互讓互利。

記者 | 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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