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要合并计税,请教有何应对策略?

岭岭baby


真正到了2022年,取得年终奖金收入就没有筹划空间了。所以只能在政策过渡期筹划。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当然,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到了2022年1月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到那个时候,就没有选择空间,必须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应计算个税。

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有什么影响呢?

总体而言,对高收入者没有什么好处,对低收入者有好处。因为低收入者本身工资不高,就算符合扣除条件,在平常月份领工资的时候,也不能充分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充分抵扣掉,只有把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合并计算,才能更加充分抵扣。

比方说,一个普通办公室文员,一个月工资才6000元,扣了5000元的免征额后,只剩下1000元可以扣除了,就算有好几个扣除项目,你也最多只能再扣1000元了。而把年终奖并入计算,就可以更加充分享受扣除项目,从而达到少交个税的效果。

关于股权激励的所得,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同样是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栗子

案例:上市公司员工张三2018年1月取得某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日股票价格为10元,授予期权价格为8元,规定可在2019年2月份行权。假定张三2019年2月28日前行权,且行权当天股票市价为16元,计算行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企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授予该企业员工股票期权,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则张三在2019年2月28日行权时取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6-8)×10000=8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0*10%-2520=5480元

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还未明确。


税收大管家


目前,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有一个过渡的政策。即: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三年里,年终奖可以不并入一年的综合所得,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所得来计算所得税。在过渡期间,因为存在可选择性,所以是有一定的筹划空间的,如果2021年之后取消了这个优惠,那么纳税人就需要按照规定将年终奖合并一起纳税。

按照规定纳税是每个个人的义务,所以不要用不合理的方式来应对。当然,仍然可以充分考虑各种扣除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或者对其他可以选择的事项做合理筹划。

  1. 过渡阶段政策可选择

在过渡期内,年终奖可以选择并入一年的综合所得,也可以不并入计算。那么这就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可以适当进行筹划。

比如,对于收入不高的人,工资薪金

假设小王每月工资薪金3500元,年终奖18000元,那么合并计税之后,全年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对于收入较高的人来说,要考虑的是如何在工资薪金和年终奖之间进行分配。不同的情况,可能产生不同的税负。

2. 过渡期结束之后的情况

过渡期结束之后,如果这个优惠政策取消,那么也就无需做过多的选择。可能需要直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时候,按照规定操作即可。当然,也要充分考虑相应的扣除。

(1)各项基本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以及法定的其他扣除都要充分的运用。对于可以选择在家庭成员之间分配的扣除,可以通过测算,选择更为合理的分配方式,降低家庭的总税负。

(2)对于其他的阶段性政策,如果可能影响到个人税收的,也要多加关注,比如员工的股权激励。

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个税的政策,以便于个人能够充分地享受到税收政策的红利,如果优惠政策取消了,那么就要按照规定来纳税,不要做不合理地筹划,提高个人的纳税风险。


财会小童


2018年12月发布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主要变化有:

1、将基本扣除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

2、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贷利息或租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

3、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并将年终奖也合并为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由按月缴纳,变为累计预扣法,次年汇算清缴。

新法颁布后,网上议论声一片,有说以后财务或人事工作量增加,因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太麻烦了。有说新规名为减税实际为增加税赋,因为新法规定将年终奖合并为综合所交缴纳个人所得,这样好多人个人所得税金额会大幅增加。

在2019年1月国税总局新发文件规定: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两种算法有何不同,请看以下举例:

张三月工资20000元,个人承担四金35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合计金额3000元,年终奖100000元。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0000-3500-3000-5000)*12*10%-2520=7680元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00000*10%-210=9790元

全年个人所得税=7680+9790=17470元

2、自2022年1月1日起

全年个人所得税=[(20000-3500-3000-5000)*12+100000]*20%-16920=23480元


由此得出,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合并到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全年共多交税金=23480-14470=6010元。

政策如此规定,也没有什么好的应对方法。按时按实纳税,避免风险。


不怕小猫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是原个人所得税法设定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新个税法实施后,进行了衔接和过渡,但自2022年1月1日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并入综合所得,对个税计算影响是比较大的,对于个人来说没有了筹划和选择空间,但对于家庭来说,可以根据一次性奖金的数据并入综合所得后,进行税级临界点进行试算,对于可以由夫妻双方选择的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房贷或房租早一点做好规划,然后申报扣除。

发行股票:

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2022年1月1日后另行明确,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优惠政策,2022年之后现在并不明朗。

②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必须同时满足7个条件,三个共性条件,四个非共性条件。

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也是个人所得税中一项优惠政策,但要符合条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