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博士被羈押1277天獲賠54萬元國家賠償,最高法:有錯必糾

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12月19日,最高法發佈10個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其中,孫夕慶申請山東省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曾一度引發社會關注。

孫夕慶為清華海歸博士,2003年創立中微光電子(濰坊)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兼總裁.案情顯示,濰坊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接群眾舉報,對孫夕慶涉嫌職務侵佔、挪用資金一案立案偵查,於2015年2月3日對其刑事拘留。2015年3月12日,孫夕慶被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高新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被提起公訴。2017年7月11日,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高新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孫夕慶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孫夕慶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亦提出抗訴。

2017年11月22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訴訟程序違法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高新法院重新審理。該案重審期間,高新法院於2018年8月2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決定對孫夕慶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期限為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日。

2019年5月9日,高新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向高新法院申請撤回對孫夕慶的起訴。同日高新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許檢察院撤回起訴。孫夕慶不服提出上訴,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2019年7月18日,高新法院決定對孫夕慶解除取保候審。

2019年8月12日,高新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孫夕慶不起訴。孫夕慶自被刑事拘留至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共被羈押1277天。

2019年8月21日,孫夕慶向高新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高新法院經審查認為,孫夕慶因被該院一審錯判有罪,後在該院重審期間,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及嗣後作出不起訴決定,對孫夕慶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國家賠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該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法應當向孫夕慶支付被羈押期間的人身自由賠償金。孫夕慶因長期被羈押,精神受到損害,且因其被判決有罪,日常生活受到較大影響,社會評價降低,應當認定其精神受到損害且造成嚴重後果。該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範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該院據此決定向孫夕慶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40萬餘元;為孫夕慶在侵權行為影響範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4萬餘元。該賠償決定現已生效。

最高法指出,本案中,孫夕慶為高級科研人才,在家鄉創辦科技企業,因涉及經濟犯罪被羈押、判刑,後經司法機關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法院依法糾錯,主動對給民營企業家造成的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予以賠償,並在相關範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向其賠禮道歉。其典型意義在於,司法機關應當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公正司法的堅定立場和有錯必糾、依法糾錯的明確態度;對於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應當始終堅持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於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及政策,在司法的全過程,始終注重實施和傳遞黨和政府關於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的明確信號。

根據最高法公佈,2014至2018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結各類國家賠償案件83315件,其中司法賠償案件22954件,2015至2018年,各級法院共辦理司法救助案件16.65萬件,發放救助金37.47億元,救助涉案困難群眾逾30萬人。(編輯: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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