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支持不滿足抗震設防要求農房進行改造

中華建設網訊 12月16日,住建部、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做好農房抗震改造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明確規定,中央農房抗震改造試點優先支持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區住房不滿足當地抗震設防要求的農戶改造農房。

住建部:支持不滿足抗震設防要求農房進行改造

據瞭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決戰決勝脫貧攻堅 進一步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印發後,各地認真貫徹落實,積極推進農房抗震改造試點,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同時,部分地方也存在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區農戶改造意願不強、年底前難以完成中央年度任務等問題。

為進一步做好農房抗震改造試點工作,《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農房抗震改造支持對象:中央農房抗震改造試點優先支持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區住房不滿足當地抗震設防要求的農戶改造農房,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各地實際將中央農房抗震改造試點支持對象適當擴大到7度抗震設防烈度地區住房不滿足當地抗震設防要求的農戶。

《補充通知》要求,各地要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導農戶因地制宜選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農房抗震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願的,各地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支持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

住建部:支持不滿足抗震設防要求農房進行改造

要科學推進農房抗震鑑定和加固改造。要在試點過程中結合地方實際探索完善農房抗震鑑定和改造的技術標準及管理辦法。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根據農房抗震鑑定與加固相關技術標準,因地制宜制定本省(區、市)的高烈度區農房抗震鑑定與加固技術導則。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細化實施辦法,加強農房抗震技術力量培訓,協調社會專業機構提供農房抗震鑑定和加固改造服務,同時加強對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的管理。

《補充通知》強調,要合理安排使用年度任務資金。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年度農房抗震改造試點實施方案,確定改造任務、政策措施、工程進度計劃、資金安排和監管要求。要綜合考慮高烈度設防地區各市縣的實際需求、建設管理能力、地方財力、工作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改造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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