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檢說案▎興國一男子貪小便宜,專偷摩托車汽油被公訴

興檢說案▎興國一男子貪小便宜,專偷摩托車汽油被公訴

開開心心出門,

罵罵咧咧回家,

怎麼回事?

原來是摩托車還在,汽油卻沒了,

兴检说案▎兴国一男子贪小便宜,专偷摩托车汽油被公诉

不用問,肯定是“偷油賊”乾的。

雖然損失不大,帶來的麻煩卻不小,

對司機來說,

這實在是一件糟心事。

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興國縣一男子鍾某輝攜帶塑料軟管等作案工具,來到興國縣城崗鄉郵政儲蓄銀行門口、迴龍村、城崗村等地,先後20餘次盜竊他人摩托車油箱內的汽油,共計盜得92號汽油164升,之後加入自己摩托車油箱內使用。經鑑定,被盜汽油價值人民幣1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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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鍾某輝以盜竊罪提起公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

一、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五百元為起點;

二、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萬元為起點;

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四十萬元為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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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以案釋法

在我們的生活中,總有極少數人喜歡貪小便宜,認為“小偷小摸”算不上什麼大事,司法機關不能對其刑事處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無需達到數額較大,亦構成盜竊罪。本案中,被告人鍾某輝先後20餘次盜竊他人汽油,雖然價值只有1111元,但其行為亦構成盜竊罪。

在此,檢察官告誡不法分子: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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