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审批流程 宁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批准合并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将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审批流程,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提升审批效率。


优化审批流程 宁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批准合并


  按照通知,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合并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同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统一制定申请表单,对划拨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并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土地价款交清、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此外,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各级发展改革等部门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依据。自治区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10个工作日办结;市县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7个工作日办结;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需进行规划选址的,5个工作日办结。

  同时,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多项测绘环节整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一并测绘,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来源: 宁夏日报 记者 鲁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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