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相关金融机构发放司法建议书

近日,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送达难”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向相关金融机构发放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指出,建议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金融借款(担保)合同时,明确以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或者当事人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当事人拒收的,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因载明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地址、导致相关诉讼文书未能实际送达的,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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