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巩盛昌挪用公款、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潍坊中院消息,12月17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巩盛昌挪用公款、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巩盛昌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挪用公款罪。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巩盛昌利用担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长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挪用公款1000万元供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二)受贿罪。2006年至2019年,巩盛昌利用担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4万余元。(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017年底,巩盛昌利用曾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159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他人房屋。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巩盛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巩盛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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