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沒交物業費,物業就不讓業主進小區,這種做法合理合法嗎?

小帳先生


物業這種做法明顯不合理、更不合法,嚴重侵犯了業主的權利。

偏偏這種霸道無恥的行為又是許多物業公司的慣用手段,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逼迫業主繳納物業費,與地痞流氓無異。


下面就從法律方面分析一下物業種種行為的"四宗罪":

1.不給升級門禁卡,不讓業主進小區

這種行為侵犯了業主對小區內公共區域的的共有權和共同管理權,也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中物業應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義務。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業主不按時繳納物業費,是一種違約行為,物業催繳未果後,應當通過訴訟等公力救濟方式解決,而非通過這種不提供服務等違約+侵權的非正當手段解決。


2.停水、停電、停氣、停暖

這種行為侵犯了業主用水、用電、用氣、用暖的權利。

業主對水、電、氣、暖的使用權是基於業主與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燃氣公司、熱力公司之間簽訂的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合同而享有的權利。物業並非水、電、氣、暖的直接提供方,當然無權採取這些懲罰措施。由此對業主造成的損失,物業公司應當進行賠償。

有些物業公司為了通過控制水、電、氣、暖等手段逼迫業主繳納物業費,會故意隱瞞業主說這些費用目前只能由物業公司代收統一繳納,切斷業主與水、電、氣、暖公司的直接聯繫。這也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


3.亂建、出售地面非規劃停車位

物業未經業主同意,擅自佔用小區內道路或公共區域劃停車位、或將綠化區域改建為停車位的行為,侵犯了業主對建築區劃內道路、綠化、公共區域的共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從上可以看出,物業佔用小區道路、綠化、公共區域建地面停車位須經房屋面積佔總面積過半數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且只能以出租的方式管理使用,不能隨意出售。



4.亂收車位管理費

對於購買了產權車位或者租賃車位的業主,物業還會收取車位管理費,甚至還會擅自漲價。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行為需要結合《物業服務合同》和《車位買賣或租賃合同》中的約定進行分析: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物業管理公共區域不包含車位,或者車位買賣或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車位管理費,則業主應按約定繳納,且收費標準需遵守當地車位管理統一收費標準;否則,業主無需繳納該費用。




此外,物業還有許多其他侵犯業主權利而不自知的行為。這需要真正發揮業主委員會的意見徵求和監督作用,同時業主也要提高自身權利保護意識,共同抵制物業種種侵權行為。


法律人落楓


先說門禁卡是限制了誰?除了走親訪友誰沒事進你小區,限制小偷嗎?哪個小偷大白天在小區到處都有人的情況下偷盜,門禁卡安裝的目的就是限制業主,要不怎麼從業主手裡拿錢,你們業主們在晚上11點以後至早晨5點以前看看門衛都幹嘛了,睡覺,人員車輛隨便進出,此時才是小偷進出偷盜的最佳時間,業主被盜了,物業負責嗎?物業賠償嗎?不會的。反正我們這大白天車輛進出起落杆,人員不能隨便進,到夜晚了11點後5點前門衛把限進杆豎起來就自由出入了,保安人員都睡覺了,小偷自由進出,業主的二輪電車,三、四輪車經常被盜,找物業,物業說讓找公安局,最後被盜了算倒黴,沒人陪,並且大白天由保安公司派一些社會流氓要和業主打架,個個拿著橡皮棒,對沒交費業主扣車,出去了不能進門,嫣然一副黑社會地痞流氓的樣子,業主都是單槍匹馬惹不起呀,經常有業主被打,報警了,警察到場只能勸說。你們說,這難道不該取消物業嗎?應該由政府成立統一的物業公司,對各個小區分小區各個管理,也就不會出現物業亂收費亂作為了,人們心順了,誰還不繳物業費呀,現在物業和業主的矛盾全國各地都是很激化的,如不改變,社會矛盾會越來越大…………。


一路坎坷一路風6668


小區是業主的小區,業主拒絕繳費是物業太惡劣!既然已經引起業主公憤,這樣的物業就不要再臉皮厚了,請撤出小區!以下諸條哪個不合法、不合理?等你來反駁!!!

1、所有露天停車位,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2、凡辦不了正規產權證的地下車位,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3、地下車庫,由於不計容積率,不交土地出讓金。屬於所有地面面積的附屬空間,所以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4、根據人防相關法規,地下人防車庫建設成本必須攤入項目總成本,隨著項目的賣出,全體業主是投資人,人防車庫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5、小區各類廣告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

6、各類場地租賃收費歸全體業主所有;

7、開發商安排的物業公司必須在交房完成後立刻撤離小區;

8、物業公司受業主邀請後才能入駐小區;

9、物業公司入駐前必須向每一戶業主書面承諾服務類型和收費標準;

10、物業服務費由業主與物業公司商定,以服務項目定價格,不得高於同類型小區平均價格;

11、業主聘用物業公司合同一年一簽,業主不同意續簽合同,物業公司立刻帶員工走人!


文字老窖


一切影響人生存的作法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就算這人犯下死罪,在沒有到“午時三刻”都不能用別的辦法“弄死他”!在中國哪怕沒有受過教育的普通民眾都瞭解這一點。隨便“斷人生路”那是多大“仇恨”?那是把普通經濟糾紛上升到了“敵我矛盾”,有多大事不可以協商、法律解決,而要採取非法、非常手段解決?俗話說得好:“跑得脫和尚跑不脫廟”,欠多少錢,難道房子還不值這幾個錢?如果雙方都有問題沒解決,靠違法行為可以解決問題嗎?就算這個問題拖了很久沒解決那又怎樣?不要激化矛盾。

有問題解決問題,涉法律用法律解決,中國是法治社會,不可以亂來。


重點241


一個物業公司不管你哪種性質,就是安置社區那種村裡自己的物業也沒那個權利,你敢限制業主出去社區你不純粹找死呢,你這種行為極容易產生暴力糾紛,出現傷亡事件!一旦業主採取極端行為導致物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死亡物業公司是要負全責的,一般這種案例也是很多的無一例外物業公司全是全責法人也要被判刑!物業公司最大忌諱就是侵犯業主的權利,比如物業收不到物業費就擅自拉電閘這是物業最常見的行為,曾經就有個案例就因為物業擅自拉閘讓業主電腦資料沒有保存的情況下關機導致業主和國家損失巨大,拉閘的物業人員直接判了死刑,物業公司法人也被判了無期,同時公司被取締!下圖是大家平時經常遇到的案例可以參考一下!不管怎樣物業公司應遵守法律按照法律法規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果隨意侵犯業主權利業主有權進行自衛反擊,無論是訴諸法律還是暴力行為,最終擔責的註定是物業公司,同時這也會加快淘汰物業公司的速度!



五毒教主麻花騰


這肯定是不合理的。業主才是主人,你物業是外來戶,說得再直白點,業主是老闆,你物業是來給他打工的,打工仔有什麼權利限制老闆啊?

業主不交物業費當然是不對的。但這也得要看看你這物業費收得合不合理。說句難聽的,現在有些無良物業就是變著法子亂收費,甚至還以停水停電限制業主出入為要挾,這就導致業主的不滿了,雙方的矛盾也就產生和激化了。

我們小區物業和業主就比較融洽了。物業所收的每一項費用都是合情合理的,都是和業主進行認真細緻的溝通過的。每年的財政也是公開的,收上來的費用都用在了哪裡,支出了多少,大家是明明白白的。如果要漲價,也會和業主溝通,告訴業主為什麼要漲價,漲多少。只有雙方達成一致了,才開始實施。


血染戰旗紅


不讓業主進小區?這簡直無法無天,這哪是保安?這就是土匪行為,黑社會,必須堅決反對,不允許這樣霸道的行為在社會上出現。首先物業沒有任何權力不讓業主進小區,因為業主是花錢買的房子,出入小區是業主權力,任何人也沒有權力阻止業主出入。其次,要弄清業主為什麼不交物業費,物業把服務工作做好了沒有?小區物業有沒有存在的價值。現在很多小區大門保安與業主發生矛盾的現象很多,這肯定保安是有責任的,(也不排除業主有過錯)甚至有些小區保安室快遞都不讓放,那麼請問,你這個地方是用來幹什麼的?是光給保安睡覺避雨吹空調的地方?這真是太不像話,還有的小區,如果業主逾期不交物業費,還要業主交納滯納金,這是誰給你們的權力?你們比警察還牛。所以,取消物業,由社區或者是居委會代管完全可以,這樣更正規。


前進浪潮


黑社會都跑去做物業公司了,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幹著黑社會幹的事兒


莫風34


你住在小區裡為什麼不交物業費?知不知道你不交物業費就是在消費其它交費的業主?小區清掃、綠化養護,垃圾清理,水電設備維修都需錢,你憑什麼不交費享受服務?

很明顯的一個例子,只要物業把欠費業主告上法庭,業主百分百敗訴,你不會認為所有的法官都不公正吧?

社會上有種人嚷嚷著不要物業,業主自治。請問電梯壞了維修你肯出錢嗎?消防設備更新你肯出錢嗎?如果有多人不肯出錢,哪個業主有那麼大的號召力,能讓他們出錢?小區裡停滿了外來車輛你來趕嗎?這和不遵守交規的人罵交警只會罰款是一個道理。流氓還吵著不要警察呢。

你既然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不交物業費物業不讓你進,你就走司法程序告物業,看你能不能勝訴,千萬別耍橫打保安。你勝了就是為全國人民做了個榜樣。


童顏a似水


物業憑什麼不讓進,老子買的房,你只是老子顧來看大門打掃衛生的,你表現不好,老子憑什麼給你發工資,你趕快滾蛋。現在的物業就和大爺一樣,牛逼的狠。老子不想用你,還得看你臉色,現在的物業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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