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向上追查15道、向下追查24道...賭博、色情借“第四方支付”牟取暴利

警察向上追查15道、向下追查24道...賭博、色情借“第四方支付”牟取暴利

“滴”的一聲,掃一掃付款,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的消費習慣。

可人們不知道,在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帶來高效便捷的同時,網絡賭博、詐騙、色情等網絡黑灰產業也在暗處蠢蠢欲動。

今年5月,福建晉江警方查封通寶支付平臺。辦案民警介紹,通寶支付是一個非法第四方支付平臺,通過層層轉賬,洗白資金,為涉嫌賭博、詐騙的個人或團伙提供支付服務,從中收取高額手續費。

第四方支付平臺又稱聚合支付,聚合第三方支付平臺、合作銀行及其他服務商等接口,非法對外提供綜合支付結算業務。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搭建第四方支付平臺,大量買賣和租借銀行賬戶、支付賬戶,註冊空殼公司,為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提供資金結算服務,個別案件涉案金額超過1000億元。

受訪基層辦案民警和業內人士說,打擊第四方支付犯罪,面臨賬戶買賣猖獗、法律法規不健全、難以形成監管合力

等,需積極探索法律適用範圍,提高對賬戶買賣行為的懲處力度,增強監管合力。

警察向上追查15道、向下追查24道...赌博、色情借“第四方支付”牟取暴利

(斬黑手 王鵬圖/《瞭望》新聞週刊)

記者 | 王成《瞭望》新聞週刊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瞭望”(ID:OutlookWeekly1981),原文首發於2019年12月15日,原標題為《個別涉案超1000億元!警惕“第四方支付”成洗錢通道》,首刊於《瞭望》2019年第50期。

1為網絡黑灰產業輸血

在公安機關重拳出擊、露頭就打的背景下,賭博、詐騙、色情等網絡黑灰產業,藉由悄然興起的非法第四方支付平臺,試圖在資金結算環節逃避打擊,牟取暴利。

今年3月,通寶支付引起福建泉州警方關注。隨後,泉州、晉江兩級警方成立專案組。專案組調查發現,以鄭某尼為首的犯罪團伙搭建該平臺,通過代理商尋找賭博網站、賭客,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通道,共發展100多名代理商、鏈接2000多家賭博網站,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經查,一條集“上游信息供給—非法第四方支付—下游黑灰產業”的黑色產業鏈逐步浮出水面。

名為支付平臺,實為洗錢通道,披著合法外衣的通寶支付是如何運作的?

晉江市公安局辦案民警陳曉山說,賭客登錄賭博網站充值,平臺根據賭客關聯的代理商,自動生成支付二維碼,掃碼後賭資進入平臺,平臺扣除佣金後將資金匯入賭博網站。平臺扣除的佣金,佔賭博網站與賭客交易額的1.8%~2.5%,其中0.5%~0.6%歸平臺,其餘歸代理商。通寶支付平臺運行2個月,資金流水近30億元。

據警方介紹,第三方支付提供資金清算通道,而第四方支付提供支付基礎上的多種衍生服務,通常由個人組建,無支付許可證也可運營,易成為犯罪嫌疑人的金融結算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業內人士表示,聚合支付服務商不需要取得牌照,但不得從事客戶資金結算業務。通寶支付只提供資金結算通道,另外也有部分非法聚合支付平臺,直接違規提供客戶資金結算業務。

百事易(福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開發“51cloudpay”平臺,向上連接2家銀行機構及8家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支付通道,向下推廣“雲付”“盛樹寶”APP,提供信用卡套現服務。經查,該公司累計交易額1063億元,涉及用戶545萬人。

“網絡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的資金流量大、交易特徵明顯,使用自己的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交易,容易被風控系統捕捉。”晉江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教導員林金福說,犯罪分子利用第四方支付平臺,大量買賣或租借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層層轉接支付通道和資金鍊路,以逃避打擊監管。

2 非法支付層層偽裝

多位辦案民警告訴記者,隨著非銀行支付行業的快速發展,第四方支付平臺犯罪案件近兩年顯著多發,成為電信網絡詐騙、賭博等犯罪團伙套取、漂白非法資金的“綠色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綠色通道”往往以合法面目示人,平臺分工更為細化,通過層層偽裝,形成一條完整而又隱蔽的產業鏈,打擊監管難度大。

今年,福建省順昌縣警方破獲一起第四方支付平臺案件,共查獲銀行卡4000餘張及大量支付賬戶。順昌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教導員黃浩說,涉案資金在銀行、支付賬戶之間閃轉騰挪,還與其他第四方支付平臺鏈接,資金流向上追查了15道、向下追查了24道。

經查,這些銀行卡和支付賬戶由中介購買或租賃,主要來自進城務工人員、無業人員、在校大學生等群體。該案中,銀行卡、網銀U盾、身份證、手機卡的“四件套”,市場售價800元一套。為了便於持卡人“人臉核驗”,不法分子租賃當地人的“四件套”及支付寶賬戶,由於使用便利、風險低,每月租金近千元。

辦案民警表示,一方面,支付賬戶買賣市場“供需兩旺”,形成一條黑色產業鏈。但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違法成本過低,對出售、出租、出借賬戶的當事人,公安機關當前缺乏有效治理手段。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可按照非法經營定罪,但由於尚無實施細則,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在偵辦第四方支付平臺犯罪時,只能按照妨礙信用卡管理罪、網絡傳銷等處置,打擊力度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監管尚未形成合力。針對賬戶買賣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於今年3月底出臺相關規定,明確提出對涉事責任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但多位基層民警說,目前公安機關與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尚未建立明確的聯動機制,缺少細化方案,這一規定落地難。

3 聯合切斷非法支付動脈

非法第四方支付與上下游分工明確,鏈條環節增多,隱蔽性增強,已成為網絡黑灰產業的香餑餑。受訪幹部和業內人士建議,多措並舉、堅決打擊,有效切斷網絡黑灰產業的“動脈血管”。

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對第四方支付平臺違法行為震懾力。針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有關規定的適用,目前僅有最高檢發佈的會議紀要,業內人士建議出臺司法解釋,明確將“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行為按非法經營定罪,細化犯罪構成要件及處罰措施,同時加快推進《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立法。

黃浩等辦案民警認為,治理賬戶買賣行為是釜底抽薪之策,可提高對持卡人的懲戒力度。從法律層面明確個人大量開設賬戶並出讓的行為,並細化規定,將賬戶使用情況與持卡人的徵信、社保等捆綁起來。

其次,加強中國人民銀行、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涉案賬戶溝通機制,增強監管合力。針對賬戶出售、出借、出租等行為,泉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大隊大隊長陳宗慶建議,可由各地公安機關收集涉案銀行卡,實時提供給當地人行系統,人行系統向各家銀行支付機構發書面函件,停止相關銀行卡交易活動。

此外,針對個別案件暴露出的支付賬戶風控薄弱,支付機構應健全風險防控體系。某案件中,犯罪團伙先使用銀行賬戶收款,後因資金異常被銀行凍結,隨後利用支付寶結算,產生近億元的資金流水。基層受訪民警建議,支付機構應加大投入,健全完善風控體系。

業內人士表示,不能因噎廢食,應鼓勵具備較強風控能力的銀行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為特定商戶提供聚合支付服務,創新提升支付效率,增強支付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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