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網絡賭博,荊門一男子兩天挪用公款230萬元

12月15日記者從荊門掇刀區法院獲悉,一公司會計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責令退賠違法所得230萬元。

34歲的男子丁某案發前在掇刀的某公司擔任會計,痴迷網絡賭博。今年6月19日和20日,丁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將公司銀行賬戶上的230萬元資金,分3次轉賬到自己的銀行卡上,然後分3次轉賬到非法彩票網站上進行網絡賭博。6月22日,銀行發現該公司賬上餘額不足,告訴該公司出納,出納發現銀行賬戶上的資金被轉走,報告了公司總經理。總經理打電話給丁某,丁某承認230萬元被他轉走了,並要求給他幾天時間還款。因丁某無法賠償公司損失,公司報案。6月25日,丁某到荊門高新區·掇刀區公安分局投案。

掇刀區法院審理認為,丁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丁某犯罪以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願認罪,並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判決丁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責令退賠違法所得230萬元。(荊門晚報記者劉國鋒 通訊員王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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