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人民政府再次发布重要通告!交警严查!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渣土车、散装物料运输车等高排放

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区对渣土车、散装物料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从事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渣土车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严禁加长、加宽、加高货箱栏板、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02 从事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渣土车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车,一律不得从事垃圾与砂石运输。

03 在建成区范围内,承运砂石、工程泥浆、预拌混凝土、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煤炭、土方等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全封闭运输,严禁超载超限运输、抛洒载运物、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04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六个百分之百”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强化工地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

05 即日起,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将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营运、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加装密闭装置、超载超限、遗洒载运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06 对阻碍执行职务或者妨碍公务的行为,区公安分局将严肃处理。

07 严禁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


(一)禁行车辆

大中型柴油货车、黄标车、老旧车、渣土车、散装物料车、农用车、拖拉机、冒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

(二)禁行区域

运城环城高速以内,并向东延伸至省道236线(侯安线)安邑北街至陶村镇大村界以西、省道235线(老大运二级路)与舜帝街交叉路口以西。

(三)禁行措施

禁行区域内禁止大中型柴油货车、黄标车、老旧车、渣土车、散装物料车、农用车、拖拉机、冒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通行。请广大驾驶员留意禁行区域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严格遵守禁行规定,服从交警部门管理。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交警部门将采用现场查处或者电子警察抓拍的形式,依法予以处罚。

08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公民有义务劝阻并举报。举报电话:122、12369、2161590、2293558。

0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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