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生等14人涉黑案件宣判

掃黑除惡|南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生等14人涉黑案件宣判

近日,南靖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某生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沈某才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當地法院公開宣判。

首要分子林某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等4項罪名,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積極分子被告人沈某福、林建某、林隨某、胡某平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至12年不等,並處罰金15.6萬元至70萬元不等;其餘8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至4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3000元至20.6萬元不等。為該黑社會組織提供非法保護的沈某才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貪汙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等5項罪名,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70萬元。該案系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南靖縣第二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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