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检察官全面考量法理情对三人依法相对不起诉


湖北枣阳:检察官全面考量法理情对三人依法相对不起诉


近日,因家庭矛盾而引发,忍受不了父亲对母亲及自己的辱骂,儿子陈某暴怒殴打父亲致二级轻伤。被告人的爷爷、母亲、妻子亲眼目睹,但为了陈某不被抓走尝试说谎,试图包庇陈某犯罪。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涉案人员家庭背景、事发经过等情形详细了解后,全面考量法理情,依法相对不起诉。

陈某某生性粗暴,爱闹事,不务正业,经常闹的家中鸡犬不宁。妻子在2012年决定与其离婚。离婚后,妻子仍然和陈某某父母住在一起,照顾两位老人。儿子陈某的劳动收入是家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大家庭中,陈某就是主心骨,为家人撑起一片天地。

相反,离婚后陈某某天天混日子,隔三差五上门找妻子要钱,如果要不到钱,便对其进行谩骂、殴打,有时扬言要杀了一家人。儿子陈某考虑到一家有老有小只能忍耐,极力保护自己母亲。

2018年10月31日,陈某某再次来到妻子房屋中辱骂妻子儿子等人,儿子陈某,听到后,由于多年忍让,让自己痛苦不堪,当即怒火冲天,失去理智,持铁锹将坐在床上的父亲陈某某腿部砍了两下,发泄怒火,致其腿部受伤。

经鉴定,陈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时,被告人的母亲李某和妻子汪某某均在现场,目睹了陈某用铁锹打其父亲的经过。

案发后,二人出于对陈某的保护,考虑到家中唯一的壮年男丁,顶梁柱不能被抓走,二人人协商后故意多次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予以包庇。陈某的爷爷事后明知孙子打伤儿子,一方面对自己儿子恨铁不成钢,一方面也不希望家里“顶梁柱”出事,故意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孙子,甚至谎称是自己将儿子陈某某打伤。

2018年12月12日三人看到公安机关将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等证据一一搜集,陈某被刑事拘留,三人明白事已成舟,无法再“保护”陈某,先后主动到派出所承认陈某打伤其父亲的事实,并交代了包庇陈某的事实。

2018年12月24日,提讯时,陈某承认自己的行为有错,但无力赔偿,陈某某不肯谅解儿子,双方存在对立情绪。为避免再起新的冲突,承办检察官依法批准逮捕陈某,以便双方冷静下来,缓和矛盾,同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固定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的证据,并注意收集李某、汪某某、陈爷爷等人作虚假证明的相关证据。

2019年5月,枣阳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故意伤害、李某、陈爷爷、汪某某涉嫌包庇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审查案卷,复核关键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于法、于情、于理,陈某都应当对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汪某某、陈爷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罪,是构成伪证罪还是包庇罪?检察官心中仍然存有困惑。

承办检察官查找了大量资料,再次审查案卷,梳理案件细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起初认为,李某、汪某某、陈爷爷三人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为了进一步确定自己的判断,检察官又多次走访,向其亲戚、邻居了解情况,发现这个家庭就是一个在风雨中飘摇的特殊家庭,陈某某与李某离婚多年,陈爷爷已达85岁高龄,李某平时仍在照顾前公公、公婆的生活,陈某与汪某某的儿子还不满10岁,如果全案起诉,他们的家庭关系很可能进一步恶化,支离破碎。

“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包庇犯罪是三年以下的轻刑案件,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加上犯罪人的近亲属对犯罪的人实施的窝藏、包庇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本来,这些特殊情形不得不考虑,如果从亲情角度出发,对案件谨慎处理,可使破裂的亲缘关系得到修复,使司法更人性化,于是检察官提出对李某等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建议。

一个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有3人相对不起诉,被害人会怎么想?公安机关会怎么看?老百姓会怎么说?考虑了这些因素,为了公平、公正处理此案,承办人首先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进行讨论,通过认真讨论,承办人的观点得到与会检察官的一致同意。经汇报,分管检察长也支持检察官的意见。

随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交换意见,一方面再次听取了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对李某、汪某某、陈爷爷表示谅解。

近日,该院检委会委员一致同意承办人意见,决定对陈某提起公诉,对李某、汪某某、陈爷爷作相对不起诉。

为了进一步化解矛盾,加强法律宣传,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承办检察官深入涉案人员所在的村委会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对案件当事人及到场的村民、干部充分释法说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释法说理:

该案因家庭矛盾而引发,被不起诉人的包庇行为是基于血缘亲情而为之,基于对人趋利的本身。承办人结合法律与情理,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亲缘关系的特殊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既能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又能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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