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師:以案釋法之25 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稅發票案

慈溪刑事律師陳亮:今次,介紹以案釋法之25 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稅發票案。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發票管理法規,還干擾了國家的稅制改革。



慈溪刑事律師:以案釋法之25 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稅發票案

以案釋法之25 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稅發票案

慈溪刑事律師陳亮:今次,介紹以案釋法之25 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稅發票案。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發票管理法規,還干擾了國家的稅制改革。

一.案件簡介

曾姓等被告,以營利為目的,購買印刷設備,僱用人員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並將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每本(一本25份)100元-150元人民幣的價格,出售給他人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其他發票總數達上萬份;同時還出售模版等印製工具給他人,案發時已非法牟利5萬多。

當地法院認為,曾姓被告的行為,構成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且數量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判處曾姓被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也獲得相應刑罰。

二. 本案主要問題

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稅發票罪如何定罪處罰

三. 問題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規定:

1.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該條指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2. 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該條指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量較大”。

3. 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該條指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量巨大”。

4. 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該條指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量特別巨大”;

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2)因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100萬元以上的;

(3)給國家稅款造成實際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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