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江國家級保護區內電捕魚,依法嚴懲

日前,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2起“電捕魚”民事公益訴訟案件,4名被告因在長江安慶段安徽長江刀鱭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採用滅絕式電捕手段捕魚,被判繳納生態修復補償金11760元、9921元,用於購買魚苗,並協助相關部門在電擊捕魚水域增殖放流。判決後,2起案件的4名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汪某某和王某某系夫妻關係。2018年11月24日,兩人駕駛漁船,在長江干線安慶段水域開始“電捕魚”,持續時間達3小時左右,非法捕獲長江野生魚23.73公斤。後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涉案漁獲物價值人民幣745元。

周某某和朱某某系夫妻關係。2018年11月20日,兩人分別駕駛兩條漁船,兩條船之間牽著帶電的絲網,在長江干線安慶段水域開始“電捕魚”,非法捕獲長江野生魚29.95公斤。後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涉案漁獲物價值人民幣651元。

經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以上四人在魚類繁殖期的長江安慶段安徽長江刀鱭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採用滅絕式電捕手段捕魚,其行為具有破壞漁業資源、降低長江生物多樣性、破壞長江生態、威脅瀕危保護動物江豚和國家保護魚種生存和種群繁衍的生態風險。

雖然上述2起案件涉案漁獲物價值僅745元、651元,但是他們“電捕魚”的手段,嚴重破壞了長江安慶段安徽長江刀鱭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必須進行生態補償。

市中院根據法律規定和鑑定評估報告等,依法判決汪某某與王某某、周某某和朱某某分別繳納生態修復補償金11760元、9921元,用於購買魚苗,並協助相關部門在電擊捕魚水域增殖放流。

2017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審結大氣汙染、水汙染、土壤汙染等環境公益訴訟案件60件;共審結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採礦、濫伐林木、汙染環境等犯罪案件261件,保障了生態文明建設,有力地震懾了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分子。

新聞鏈接

據悉,非法電捕對漁獲物沒有選擇性,既可能捕撈小魚減少漁業資源,同時電極產生的擴散電流會導致所觸及的各類水生動物死亡或受損,僥倖存活的魚無論成體、幼體,基本失去繁殖能力,影響其種群繁衍。而且“電捕魚”還會導致水體內大量微生物群體死亡,破壞水體食物鏈結構。

中國科學院院士趙進東曾這樣介紹:“整個長江生態系統是比較脆弱的,如果再出現電魚這種狀況的話,對生態系統的破壞會是加倍性的損害,可能包括底棲生物在內都會受到影響,然後會帶來一個系統地逐漸的損害,最後整個生態系統也會崩潰。”

非法電捕不僅給生態環境帶來巨大破壞,而且往往直接危及到電魚人自身的生命安全,每年全國關於電魚人自身被電死的事件屢屢發生。

(通訊員 方輝 記者 周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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