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病”豈能讓市民“吃藥”?

  市民騎行共享電動自行車,本意是為了綠色出行,卻不料因為車子無牌而被罰了款,這樣的“怪事”近日發生在南寧街頭。

  有報道稱,近日南寧交警集中整治無牌共享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問題,已有多名市民被處罰。有網民替被處罰的市民“喊冤”,認為無牌共享電動自行車是企業投放到市場上的,市民在使用時難以鑑別是否合法合規,並非故意違法,被處罰實在是無辜。

  企業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負責經營管理並盈利,市民享受出行方便,倡導綠色出行,為城市增加一道移動的綠色風景線,這本應是一件能夠實現多贏的好事,出現上述情況著實令人遺憾。交警部門對無牌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查處並非新鮮事,早在2017年,廈門、海口、武漢等地就出現過類似情況,南寧交警的做法放在全國範圍來看似乎沒有什麼“出格”的地方,但站在市民的角度看,這種做法合法卻未必合理,有企業“生病”卻讓市民“吃藥”的嫌疑,不僅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反而可能打擊市民響應綠色出行的積極性。

  兩年過去了,企業“觸紅線”卻處罰市民的“荒唐劇”仍不時上演,值得深思。在涉及民生事項時,依法執法的過程尤其要體現人文精神,某些時候應立足現實考慮社會影響採取更適合的措施,這樣才能更有效地發揮法律法規的指引和教育作用,更好地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

  針對此類事件,執法部門首先應該追責投放無牌共享電動自行車的企業,不管是未獲批就投放,還是獲批卻投放不符規定的無牌車,都不能僅限於約談、扣車整改,還要處以能“打痛打醒”相關企業的罰款乃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當然最好的方法還是進一步建立健全針對共享產業的監管體系。

  其次,從現實角度看,市民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前提是默認其是獲批准的合格產品,這是一種對企業乃至政府部門的無條件信任,交警部門的處罰讓市民倍感錯愕和委屈,突兀的罰款扣車何嘗不是對公信力的損害?即便某些地方的相關企業會根據客戶投訴補回罰款,但公信力受損恐怕難以用經濟補償來填補。

  最後,依法執法是原則,法不容情是為追求公平公正,但有時候法外有情也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有效途徑,加上法律本身存在滯後性,筆者也建議進一步釐清共享電動自行車與企業的責權關係,將其與一般個人所有的電動自行車區分開來,避免市民再替企業的違規行為“背鍋”。

(書 宛)


審核:羅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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