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市民:假如企業發生了安全事故該怎麼辦?如果企業不負責任有什麼後果?

市安全監察執法支隊大隊長陳偉: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再按事故的等級進行逐級上報。同時,國務院493號令對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的,《安全生產法》對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刑法》對不報或者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員分別作出了相應的行政、治安和刑事處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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