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买了彩电遭安装推销?配送主管因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案件聚焦:买了彩电遭安装推销?配送主管因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喂,您好,请问是A先生吗?您昨天购买的电视机需要上门安装吗?安装费用给您打个折……


我买电视机的时候已经付过安装费了,为何还要另付?你这边是哪里?怎么知道我的信息


前脚刚买电视机,后脚就接到推销安装的电话,这明显的个人信息泄露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负责多个知名电商平台配送服务的配送主管魏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1.3万余条新购买电视客户信息出售给电视安装工王某,获利3万余元。而王某又转手卖给其他同行赚取差价。这两人的行为自然难逃法网。


利用职务之便出售个人信息


作为配送主管,魏某有着登录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权限,能看到所有客户信息。法律意识淡薄的魏某心生邪念,一次又一次地出售客户信息获利。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间,魏某每天从系统内批量下载当天全市安装新购小米彩电的客户信息,包含客户姓名、电视、住址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百度网盘分享等方式发送给王某,共计1.3万余条,王某则按月支付给他2000-3000元不等的报酬,共从中牟利3万余元。


电视安装工王某又将魏某发给他的客户信息倒手转卖给其他安装电视机的人,赚取差价。据王某称,安装电视机圈子里的人都想用这些单子来联系客户上门安装电视机赚钱,共计不少于2.3万余条。


法庭上,王某和魏某均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念,没想到出售个人信息的后果原来这么严重,悔不当初。


以牟利为手段 出售转卖个人信息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违法所得25000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上海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又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上海静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该案审判长陶琛怡表示,这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泄露了个人信息不仅仅是给市民打广告推销电话这么简单,特别是信息详细包含了公民的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可能会被那些违法分子所利用,引发纠纷甚至电信诈骗,包括对一些财产、个人隐私的直接侵犯,会造成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案件聚焦:买了彩电遭安装推销?配送主管因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法院加大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今年以来,上海静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受理14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其中13件已经审结,涉及被告人19人。从被告人从业情况来看,多为房产、家装等销售行业的从业人员,作案手段多以微信、QQ邮箱、百度网盘、支付宝等方便快捷的方式来完成信息的收、发和违法所得的收取,个别案件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同时,案件串案、窝案较多,公安机关往往顺藤摸瓜,将提供、获取、转手信息的相关人员一网打尽。


对于这类案件,法院严格区分专门的信息贩卖人员和有合法经营需求的销售行业人员,对前者坚决从严惩处、严把缓刑适用,对后者则酌情从轻处罚并视情节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依靠法律制度的保障,更需要从源头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管理,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以提升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水平和社会整体环境的信息安全。日常生活中,市民自己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将个人信息透露给街头问卷调查、办理登记礼品等。当个人信息泄露遭到骚扰或诈骗时,要提高危机意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来源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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