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吃货”行不通 恶意投诉牟利下月起将受限

近日,活跃已久的“职业吃货”群体接连被爆出。而这里的“职业吃货”不是网友对“能吃”的调侃,而是指只退款不退货的一类网购者。而从下月起,以“打假”之名,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行为将受限。

“职业吃货”行不通 恶意投诉牟利下月起将受限

近年来出现了相当一部分职业索赔人,他们利用商品保质期、广告语描述等方面的漏洞,故意大量买入,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甚至成为职业索赔人。这些职业打假人通常寄生于各大电商平台,以打假之名对商家实行敲诈,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敲诈勒索。所谓“职业吃货”(只退款不退货)是网上对一种变换了手法的职业索赔人的戏称。

而据了解,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由淘宝网起诉的“职业吃货”索赔案件。

淘宝买家周某去年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淘宝账号后开始疯狂下单,一个月有633笔。其中,在2018年6月7日至6月16日期间下单289笔,当月申请退款281笔,退款成功277笔,实际退款金额3854.54元;在2018年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下单344笔,当月申请退款343笔,退款成功335笔,实际退款金额18842.53元。这一个多月里,周某共计下单633笔,申请仅退款624笔,退款成功612单,金额3.2万余元。周某收到货后申请退款624笔却拒不退货。

2018年12月19日,淘宝网将周某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淘宝网认为,周某的恶意退款行为属于滥用会员权利,严重违反服务协议,给淘宝网造成了经济和商誉上的严重负面影响,应当赔偿损失。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发起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且退款理由重复单一,其行为系滥用淘宝网平台会员权利,损害了诚信合法经营的淘宝网卖家声誉,干扰了淘宝网的正常运营秩序,并让淘宝网为处置被告的不实投诉多支出了物力资源,给淘宝网造成了实际损失,还直接破坏了淘宝网及全社会所共同提倡并致力建设、维护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法院判决被告周某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据了解,此案是淘宝网起诉恶意退款系列案件中,法院作出的首例判决。淘宝方面表示,如今“职业吃货”的行为,不仅仅使卖家损失了货款,更重要的是伤害了卖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破坏购物生态环境。

今年9月,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举办的职业索赔行为专题研讨会披露,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每年超100万件。

而这种“职业吃货”在未来将行不通了。2020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表示,该条规定既是整部暂行办法的亮点,也是难点。“这一条规定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又关闭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之门,还能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所以是一大亮点。”邱宝昌表示,“与此同时,以生活需要为目的消费认定仍然是一个难点。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投诉的自然人不是以生活需要为目的?”

邱宝昌指出,如果监管部门认定投诉人不是以生活需要为目的,不受理投诉。投诉人可能会据此提起行政诉讼,行政部门则需要提交证据去证明投诉人的购买行为不是为生活需要。“行政部门如何证明,法院又如何认定?这些都是实践层面的难点。但总体来说,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对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邱宝昌说。

“平台应该在法律的大框架下,制定更严密的规则,比如从投诉次数、商品金额上去判定‘吃货’行为。”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汪震坤说,“另一方面看,这也助推了电商秩序的进一步完善,商家在警惕‘吃货’的同时,从商品本身的质量、宣传的程度上自我规整。平台需完善监管,剔除不良商家,长此以往形成良性引导。”

(综合自:新华网、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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