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汽车集团信息披露违规 被责令改正

12月9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集团”或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公司债券2019年度中期报告

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19年度中期报告。

二、未及时披露多项重大事项

1.公司山东荣成、天津、内蒙古鄂尔多斯等主要生产基地已停产。公司未披露生产经营发生的重大变化。

2.2019年7月23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你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调整为BB,评级展望为负面,“16华泰01”、“16华泰02”、“16华泰03”信用等级调整为BB。2019年8月12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你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调整为C,评级展望为负面,“16华泰02”信用等级调整为C,“16华泰01”、“16华泰03”信用等级调整为CC。你公司未披露上述评级调整事项。

3.根据公司合并范围内上市子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9日在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显示,截至11月9日公司直接负债逾期金额合计约28.92亿元,其中涉及诉讼金额为28.92亿元。公司未披露到期债务违约未偿还情况。

4.经查,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多项重大诉讼,截至2019年11月22日被列入被执行人161项,涉及金额合计约28.57亿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187项,涉及金额合计约3.56亿元。公司未披露涉及重大诉讼情况。

5.经查,公司及所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未披露主要资产被冻结情况。

6.2019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第一大股东由公司变更为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公司控制的全资三级子公司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第一大股东由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普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第一大股东由公司变更为内蒙古海诚恒胜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子公司作为公司主要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属于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披露事项,公司未予披露。

三、未能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北京证监局于2019年10月10日对该公司下发现场检查通知并附需提供资料清单,10月14日起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截至11月25日,公司仍未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整提供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在内的多项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苗小龙作为华泰汽车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属于对上述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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