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通過立法防治噪聲汙染,廣場舞、打陀螺、甩響鞭等行為或將罰款

11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查批准了《武威市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條例》。《條例》規定,禁止在每日的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7時期間,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及附近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區域,禁止抽打陀螺、甩響鞭。

《條例》明確,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器材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宣傳商品。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及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進行健身、娛樂等活動的,活動組織者及參與者應當控制音量,防止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社會生活噪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設置社會生活噪聲汙染舉報電話、電子郵箱,並向社會公佈。

武威通過立法防治噪聲汙染,廣場舞、打陀螺、甩響鞭等行為或將罰款

《條例》明確,針對產生噪聲嚴重干擾周圍環境的;未按規定進行裝飾裝修作業,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娛樂、體育鍛煉及其他活動時產生噪聲,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同時,幼兒園、學校及其他單位使用廣播、音響器材,對相鄰各方造成噪聲汙染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法制甘肅網、甘肅法制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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