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連虧損還拿高薪,股東動議罷免董事長,交易所追問兆新股份

富凱摘要:第三大股東按公司法規定提出議案,董事會憑什麼不讓股東大會表決?

作者|天鵝

本週,兆新股份內部“撕”起來了!

兆新股份的第三大股東提出罷免董事長,董事會隨即全票反對,火藥味十足。

沒想到走完了一場表決程序,交易所連發兩封問詢函,對所涉及的罷免議案展開連珠炮式發問。

這場難得一見的大股東“起義”,凸顯了A股上市公司治理的弊病。

大股東“逼宮”董事長

據悉,兆新股份主要業務包括:新能源、精細化工、生物降解材料三大類業務,其中新能源業務包括新能源太陽能光伏發電、鋰鹽產品深加工、鹽湖提鋰、儲能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等業務。

連連虧損還拿高薪,股東動議罷免董事長,交易所追問兆新股份

本次“逼宮”事件的主角是:匯通正源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匯通正源股權投資基金。

這家基金位列兆新股份第三大股東,持股比例為6.45%。

連連虧損還拿高薪,股東動議罷免董事長,交易所追問兆新股份

據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匯通正源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為深圳市匯通盈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當於一隻股權類基金成為兆新股份大股東。

然而,這隻股權類基金的管理人卻有“異常情形”。

連連虧損還拿高薪,股東動議罷免董事長,交易所追問兆新股份

基金業協會備案系統顯示,匯通盈富基金曾經未按要求進行產品更新或重大事項更新累計2次及以上,管理人實繳資本低於100萬或者實繳資本佔註冊資本低於25%等異常情形,這家基金的全職人員登記數量為6人。

細數了這家匯通正源股權投資基金的背景,再來看其所做作為,果然不是“善茬”。

11月29日,兆新股份發佈公告稱,將於12月12日召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匯通正源股權投資基金在充分考慮兆新股份經營業績、董事長和管理層薪酬情況前提下,提請了四份議案,包括罷免張文公司董事及董事長職務、罷免翟建峰董事及副董事長職務、罷免楊欽湖董事職務,並提議重新調整部分董事薪酬標準。

可見,這個第三大股東“舉槍”瞄準公司董事長!

逼宮失敗!董事會全票反對

沒想到,公告發出一天後,兆新股份以緊急會議方式召集與召開董事會,並強調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告顯示,董事會7位董事全部參與了表決,對匯通正源股權投資基金的四項議案,表決結果均為:會議以0票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否決。

事後,該公司董事會更稱,上述四項臨時議案,擾亂了公司的正常經營,有可能對其他股東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連連虧損還拿高薪,股東動議罷免董事長,交易所追問兆新股份

最具看點的是,董事會公告使用了“四項臨時議案的內容均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之措辭。

具體來說,匯通正源股權投資基金的議案核心就是降薪,高管薪酬太高了。

據悉,兆新股份現任董事長張文年薪130.8萬元,較前任董事長陳永弟在職期間年薪73.14萬元增長80%,董事、副總經理楊欽湖年薪60萬元。

然而,兆新股份的業績卻遲遲不見起色。2018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2.03億元,2019年上半年虧損近2200萬元,今年前三季度虧損近3000萬元。

在匯通正源股權投資基金看來,兆新股份近兩年資產規模持續下降,主營淨利潤下滑,業績支撐點卻是變賣資產變相,但高管薪酬居高不下。

查閱歷史公告,匯通正源股權基金的動議並非空穴來風。

比如,兆新股份原本經營的主業是精細化工,2014年開始轉型光伏能源領域,當時正值國家加大補貼力度之時。

然而,轉型之後業績並沒有十分突出,更在2018年出現了財務大洗澡,一年內集體超過2億元人民幣,並開始出現流動性壓力。

為了應對財務壓力,更將核心子公司永晟新能源的股權收益權轉讓給東莞信託,為了獲取6.5億元融資。三年後,兆新股份若想全部回購,回購價款為基礎回購價款加上每年18%的溢價率,可見是多麼“苛刻”的條件,但為了獲得融資真是拼了。

交易所“窮追不捨”,兩問兆新股份

短短一週內,深交所就這場大股東“逼宮”,兩次向兆新股份發去問詢函。

最核心的一點就是,匯通正源股權投資基金想將罷免的四項議案,提交給股東大會審議,但兆新股份董事會全票否決後,就無法提至股東大會。

深交所要求兆新股詳細說明董事會不將上述四項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依據及合法合規性,並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

兆新股份洋洋灑灑回覆了數頁,解釋了董事會不提交的理由,但仍有邏輯紕漏。

《公司法》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這說明了大股東提交議案,有法理依據呈至股東大會,讓所有股東參與討論表決。

但兆新股份的律師給出的法律意見是:股東匯通正源提出的議案相關內容不具備真實性、準確性,其議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律的規定,涉嫌損害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其也未提交任何形式的證明材料,僅以主觀臆測判斷提出議案,對相關人員含有人身攻擊、人格貶損的內容,侵犯了相關人員的名譽。

那麼,為了挽救公司低迷業績,提出高管薪酬不合理,難道就是人身攻擊和人格貶損?兆新股份更用“公司董事會依法享有對股東提案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的權利及義務”的理由,拒絕將大股東訴求,提請股東大會。

​請問兆新股份,涉及高管層的“質疑”為何不由股東大會表決,誰究竟代表股東的真正利益?只有董事會嗎?

富凱財經所發佈的信息均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投資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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