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一“老賴”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刑

12月4日,羅源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並當庭宣判。

此次庭審,法庭依法採取了簡易審判程序,對被告人李某飛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據瞭解,李某飛與陳某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後經陳某多番催要未果,陳某將其訴至法院,案經法院依法判決李某飛償還借款及利息。該判決生效後,李某飛未履行,並具有“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節。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飛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鑑於被告人李某飛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與陳某達成執行和解,取得陳某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李某飛拘役五個月。

這起案件的審理,為“老賴”們敲響了警鐘。遵守法律、依法履行判決,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莫要心存僥倖,等到被抓捕歸案時才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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