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一老人花錢幫子減刑陷入騙局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5日訊原以為是“貴人”,關係能“通天”,不料原來是騙子上門騙錢財。近日,羅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兩名被告人被判刑。

肖某金的兒子肖某濱因犯開設賭場罪被羅源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為了讓兒子二審能被判緩刑,肖某金便叫表舅張某銀找人疏通關係。張某銀在打電話給其朋友鄭某欲商量此事時,被李某淮聽到,他表示可以去找“關係”。隨後,李某淮在與張某銀電話聯繫協商此事時,被黃某昌聽到,黃某昌表示其有“關係”可以讓其兒子獲輕判,但疏通關係需要 15 萬元。李某淮即通過張某銀向肖某金提出需要15 萬元的條件,肖某金以為找到了“貴人” ,為了兒子便應允了。

2018 年 1月5日,肖某金通過農村信用社賬號向李某淮轉賬 15 萬元,李某淮在收到匯款當日將其中的 8 萬元轉賬給黃某昌,剩下7萬元絕大部分被用於償還其個人欠款。

此後,兩名被告人在肖某金及張某銀詢問時均謊稱正在運作,並保證肖某濱可以被判緩刑,但事實是黃某昌並不認識什麼領導,也未找任何人疏通關係。黃某昌從一開始就對李某淮謊稱有“領導”幫忙,而李某淮在與黃某昌溝通該事過程中亦知悉黃某昌沒有所謂可以讓肖某濱減刑的“關係”。同年1月19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肖某濱的上訴,維持原判,而兩名被告人仍多次保證能讓肖某濱被判緩刑並於同年農曆十五(即3月2日)前被放出來。直至2018年3月2日,張某銀、肖某金髮現兩名被告人允諾的事情未兌現,便多次要求退錢,兩名被告人仍繼續謊稱“領導”還在運作。

羅源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淮、黃某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手段,騙取他人財物 15 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黃某昌歸案後,對犯罪事實能坦白供認,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淮、黃某昌謊稱可以找領導關係改變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干擾人民法院二審審判,嚴重影響審判權的公開公正,情節惡劣,依法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某淮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被告人黃某昌犯詐騙罪,獲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記者 林珊 通訊員 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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