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該地12名村幹部受處分

貴州該地12名村幹部受處分 | 基層“拍蠅”進行時

日前,興義市12名村幹部因違紀違法受到黨紀處分。

1.興義市豐都街道龍塘村人口與計生主任莊某華案

2012年,時任龍塘村黨支部副書記莊某華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群眾羅某富贈送的“好處費”3萬元,將羅某富之子羅某某戶口落到其姐名下。莊某華明知其姐未生育名為羅某某的子女的情況下,仍然以其侄兒的名義出具虛假證明,並加蓋龍塘村村委會公章,讓羅某某戶口落戶到龍塘村。2019年11月,莊某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興義市木賈街道東貢社區燕子一組出納潘某志案

2015年1月至2019年4月,潘某志利用保管燕子一組集體賬戶便利,私自分兩次取出組集體資金1.5萬元和5萬元用於家庭生活開支,侵佔時間分別為4個月和7個月。2019年11月,潘某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興義市桔山街道辦三和社區黨支部書記王某敏案

王某敏作為三和社區黨支部書記,未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將自家承包土地出租給王某搭建“兩違”建築,且未制止。桔山街道辦多次要求王某敏將搭建在其承包地的“兩違”建築拆除,但王某敏長達六年之久未拆除,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1月,王某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興義市泥凼鎮烏舍村村委會主任王某高案

2018年3月和2019年2月,王某高在收到烏舍村群眾劉某等12人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醫療保險費後,因工作失職,未及時將劉某的醫療保險金錄入系統,導致劉某2019年8月生病住院後無法報銷費用,損害了群眾利益,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1月,王某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興義市泥凼鎮石山村原計生專幹周某雲、計生專幹周某友案

2012年,周某雲收取石山村韋家山組謝某某早婚早育費5000元,並於2015年7月將錢轉交給周某友,期間二人未出具任何票據。多年來,群眾多次反映沒有結果,周某雲、周某友等人存在推諉扯皮情況,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1月,周某雲、周某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興義市威舍鎮青龍村統計員蔡某伍案

2016年2月,蔡某伍簽字代領新雞場組育齡婦女小組長方某某2015年報酬1200元。此後,只兌現給方某某800元,剩餘400元未兌現。2019年11月,蔡某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興義市洛萬鄉一心村黨支部書記楊某林、村委會主任王某平、治保主任羅某文案

2018年以來,一心村黨支部書記楊某林在日常工作中對村務及村支兩委成員疏於管理,導致村委會主任王某平擅自以村委會名義收取村民張某某1.6萬元並同意其非法攔河養魚,在後續處理工作中不斷出現越級上訪問題,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7月,在沒有獲得漁業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楊某林、王某平與王某某等12人合股攔河養魚,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至2018年,王某平利用管理村集體賬務便利,在舉辦文化活動等相關工作中重複列支費用,向村集體違規報賬共計8000元,並存在私刻村委會公章等問題。村治保主任羅某文明知王某平管理財務混亂,在王某平多次開會使用村集體資金和私刻公章時,不正確履行職責進行制止,也沒有向相關單位反映,致使集體資金被王某平套取。2019年11月,連同其他違紀問題,楊某林、羅某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某平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8.興義市清水河鎮補打村計生專幹楊某文案

2012年至2015年,楊某文任清水河鎮補打村村幹部期間,在幫助群眾申請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違規收取危改對象“感謝費”共計3000元。2019年11月,楊某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興義市豬場坪鄉堡上村黨支部書記鄒某勝案

2016年9月至2018年11月,堡上村社保信息員鄭某某(鄒某勝妻子)到田灣小學食堂打工,在其未正確履行社保信息員職責的情況下,鄒某勝仍私自領取鄭某某社保信息員報酬,並與其他村幹部進行私分。2019年11月,連同其他違紀問題,鄒某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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