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養老金、獎金、禮品……50個熱點個稅問題,全都明確了

1.單位招了臨時工,付的錢是按工資薪金還是按勞務報酬扣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答:

根據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


若臨時工與單位存在僱傭關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若臨時工與單位不存在僱傭關係,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納稅。

2.企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3.個人獨資企業申報經營所得後,將剩餘利潤打到投資者的賬戶繳個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按照上述政策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後,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4.親屬之間無償轉讓股權,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答:

親屬之間無償轉讓股權是否徵稅,需區分情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無償轉讓股權,可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除以上情形外的親屬之間股權轉讓,若申報的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轉讓收入並計徵個人所得稅。

5.稅務機關核定個人股權轉讓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四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淨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淨資產或股權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資產佔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淨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二)類比法

1.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採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採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6.單位為員工報銷隨機票購買的航空意外險,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取得的保險費發票報銷實際發生的航空意外保險支出,不屬於個人所得,不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7.個人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四、個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的規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後,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8.納稅人如何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國家稅務總局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個人所得稅(文書式)調整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三、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申請開具本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可到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

四、納稅人可以委託他人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辦稅服務廳代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一)委託人及受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9.保險公司為推廣品牌,開展贈險活動,客戶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答: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0.如何查詢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稅記錄?


2019年1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申報記錄查詢功能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網頁版(以下簡稱“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正式上線,自然人納稅人可自行在線查詢本人2019年及以後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稅記錄。

一、查詢渠道

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進入方式:

(一)輸入網址:https://its.省市稅務局網址/,直接進入。

(二)通過當地省市稅務局網址點擊“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即可進入。

(三)通過各省市電子稅務局 “登錄”界面,點擊選擇“實名登錄”下“個人所得稅”按鈕即可進入。

登錄後即可通過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首頁的【個稅信息查詢】使用【申報記錄查詢】、【收入納稅明細查詢】等功能。

臨時工、養老金、獎金、禮品……50個熱點個稅問題,全都明確了


11.企業計提的職工福利費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員工或採取其他形式發放,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安徽稅務解答:

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

12.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否可以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遞延?


安徽稅務解答:

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指納稅人將技術成果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13.兄弟姐妹間房屋贈與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安徽稅務解答: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前款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定計算。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14.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這裡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是否是指在同一個省內?


安徽稅務解答: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

15.發放給員工的獨生子女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安徽稅務解答:

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稅:獨生子女補貼。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1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答:

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

17.納稅人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已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彙算清繳能否再調整為計入綜合所得計稅?


安徽稅務解答: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稅。計算稅款時,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對照綜合所得的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月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第二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收入全額,乘以查找的適用稅率,減去對應的一個速算扣除數,即為應納稅額。個人也可以選擇不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將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徵稅。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並已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的,可以在彙算清繳時重新選擇是否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18.納稅人一個年度分別在兩家單位任職,需要辦理彙算清繳,如何辦理?


安徽稅務解答:

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

19.對個人轉讓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後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採取何種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


安徽稅務解答:

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後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納稅人在轉讓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直接代扣代繳的方式徵收。

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後,證券機構按照限售股的實際轉讓收入,減去事先植入結算系統的限售股成本原值、轉讓時發生的合理稅費後的餘額,計算並直接扣繳個人所得稅。

證券機構應將每月所扣個人所得稅款,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8號)

20.退休再任職人員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安徽稅務解答:

“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


臨時工、養老金、獎金、禮品……50個熱點個稅問題,全都明確了


21.企業給員工發放困難補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一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因此,企業給員工發放的困難補貼不屬於上述文件規定的免稅收入,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臨時工、養老金、獎金、禮品……50個熱點個稅問題,全都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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