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了!房子被偷偷拆除了!我该怎么办?

刘先生居住的海淀区的一栋住宅楼正在被拆除。2012年初,刘出去了一小会儿,发现家里所有的东西都被偷了,包括门窗也被损坏了,报警后,他才知道是拆迁队把房子的门弄坏了,把东西搬走了,更让人愤怒的是,拆迁方还把一楼到二楼、三楼的所有楼梯都拆了,让刘先生无法正常进入自己的房子,如果我们面临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从盗窃罪和拆迁人违法行为的法理角度来看,保护拆迁人的权利有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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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

但行动在现实操作中有很大的困难,也很难促进谈判,促进和解。这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首先,拆迁方可能不承认自己偷偷拆迁,这在现实中是大量存在的。拆迁人拒不承认强制拆迁的,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立案。其次,即使拆除一方承认偷偷拆迁,如果诉讼到法院要求拆除恢复原来的状态,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这样的诉讼权利,能够恢复原来的条件也是最有利于当事人,但实际上强制拆迁、偷拆后要求恢复原状的诉讼在现今的各法院均无法立案。第三,如果拆除党直接起诉民事赔偿诉讼的结果可能不利于被拆迁人,因为当法院听到这样的情况下,确定损害赔偿的标准通常是所做的评估报告,而不是市场价格。如果法院做出这样的决定,就意味着在这件事情上有民事赔偿的司法决定,被拆迁人很难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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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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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救济途径是从刑事侦查的角度,要求公安机关对违法偷拆行为进行查处,因为违法偷拆行为是对公民人身、财产权进行严重侵害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职责对违法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要求立案、要求调查犯罪行为的方式来实现维护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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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三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要求负有相应监督责任的行政机关对拆迁履行监督职责,查处盗窃拆迁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对拆迁方的拆迁监督责任一般由各区县建设委员会或征收办承担,拆迁人在其职权范围内有疏于监督或者不作为的,可以对其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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