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又一件刑事速裁案件当庭宣判

湖南法院网讯 “现在开庭……被告人史某、柳某某,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后,经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你们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我院也已经向你们送达了《适用速裁程序决定书》。下面,本法庭将按照速裁程序审理你们的案件。被告人史某、柳某某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某、柳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史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2月4日,大通湖区法院第三审判团队审理一件轻微刑事案件,法官对被告人当庭宣判,被告人史某、柳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整个过程耗时仅10分钟。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该院决定由第三审判团队负责审理速裁案件。为保证速裁案件快速审结,该院开通了速裁案件审理的快速通道,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速裁案件优先受理,使速裁案件从大量的刑事案件中分流出来,提高了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优化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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