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仁化一男子出狱不久,竟向孕妇伸“魔爪”

2019年5月17日,身怀六甲的女子黎某像往常一样,下班后走在回家的必经之路上,殊不知,一双“魔爪”竟伸向了她,“歹徒”通过暴力掐喉、言语威胁的方式抢劫了她身上的1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近日,仁化法院依法审结了该宗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6岁的李某,早在2014年,就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于2018年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因没有经济来源,李某生活很快陷入了捉襟见肘的境地。

案发当日17时许,李某在某偏僻的路上徘徊时,远远地看见一名女子只身在路边行走,且该女子因怀孕行动不便走得很慢。李某见此情形,便萌生恶念,将抢劫该女子作为其“捞钱良策”。

这名女子就是黎某。待黎某走近后,李某快步上前,一只手掐住黎某喉咙,一只手反锁住黎某的手,将其推至路边围栏墙上,并威胁道:“要钱还是要命?!”

当时,身怀六甲、孤立无援的黎某无奈之下,只好将挎包、手机及手机密码、银行卡及密码交给李某。见黎某无其他财物可劫,李某抢走手机和银行卡快步逃离现场,并在附近ATM机内取出了黎某卡内仅有的100元。经鉴定,黎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其被抢手机价值3535.34元。次日,公安机关在某旅店将李某抓获。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李某对孕妇实施抢劫,致被害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且李某刑满释放不足半年又再次故意触犯刑律,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唐音

通讯员/蒙传远 邹方筱

【作者】 唐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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