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盗采沙土获利一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起诉

近日,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决定,对在我县盗土取砂的梁某甲以盗窃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非法盗采沙土获利一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起诉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梁某甲在明知某某山庄对面山场已被县人民政府征用的情况下,仍先后两次租用挖机,在该处盗挖沙土,并将盗挖的沙土通过耿某某、梁某乙贩卖至沙场获利。总计盗挖并贩卖沙土共计465立方米,非法获利11000余元,犯罪嫌疑人梁某甲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梁某甲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等酌定量刑情节,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