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籌“掃樓”事件引發的思考

朱巍



  


  

水滴籌“掃樓”事件引發的思考

  


  最近,水滴籌線下在醫院“掃樓”的視頻刷屏,視頻中的工作人員“強推”水滴籌公益籌款的行為,引起公眾對水滴籌公益行為的質疑。水滴籌對此的回應是,所有針對用戶的籌款都是免服務費,善款全部用於公益救助活動,對線下業務人員的酬勞由公司額外支付。

  這個事件從表面看,似乎是水滴籌工作人員“強推”自己的公益產品,但實質上,卻是讓很多不瞭解互聯網公益活動的人,通過線下推薦的方式獲取了幫助,拿到了錢,解決了燃眉之急。個人網絡求助作為一種新型求助方式,可以幫助被救助人打破時間、空間的限制,進而提升救助覆蓋率,是傳統救助體系的有益補充。水滴籌這些年已經成功為經濟困難的患者籌款百多億,效果有目共睹。不過,善款均來自社會公眾的捐贈,水滴籌作為平臺,應堅持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完善平臺風控措施,力求每一分善款都被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善款使用程序合法合規。

  從平臺性質上講,水滴籌屬於互聯網個人求助平臺,將傳統慈善幫扶行為扁平化和網絡化,讓公眾的愛心和善款直接垂直化到求助個體。從善款使用效果和公眾參與度看,水滴籌公益做得確實不錯,做到了科技向善和公益向善,但從具體操作程序上看,卻出現了梨視頻所曝光出來的一系列問題。這說明網絡公益除了專款專用的“實質正義”之外,具體工作方式、工作人員素質、被救助者資產調查和善款用途監管等方面仍有待進一步完善。

  首先,對潛在被救助人的宣傳是必要的,但應有相適應的審核機制配套。實踐中,只有真正陷入困境的大病患者才應當被救助,善款是全社會善良之人愛心的聚集,必須用到最有需要人的身上。經悉,在民政部指導下,《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公約(2.0版)》即將頒佈,水滴籌平臺應當嚴格按照該自律公約要求,對被救助者的資質和資產進行嚴格形式審核後,才能將其納入到被救助體系。只有嚴格把關,才能獲得公眾的信任,才能救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

  其次,被救助者的故事必須是真實的。網絡公益傳播具有扁平化和社交化的特點,實踐中,越是顯得悽慘的故事,越能引起公眾同情與關注,越能吸引善款。這樣做的效果雖然好,但從傳播倫理和公益道德上講,卻會透支社會愛心。因此,被救助人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如實向平臺填報信息和求助情況,並且不得濫用求助款項。否則,將會引發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道德譴責。

  再次,公益績效能夠提高工作人員的努力程度,但績效方式應予以改進。僅以患者人數多少為考核標準的做法,實踐中很容易出現濫竽充數的情況。像梨視頻反映的這種,只注重數量而忽視最終審核合格率的做法,一方面,這種粗放型尋找被救助者會增加平臺後續審核團隊難度,反倒降低公益效率,另一方面,也可能會讓不符合條件的人被納入救助體系,可能會好心辦壞事,冷了公眾的善心。

  最後,善款使用情況和程序必須透明化。網絡公益的優勢之一,就是公開、公平、公正,這些原則完全可以通過互聯網技術體現出來,類似於善款的數量,使用渠道,最終存餘情況,使用效果等等。一旦善款沒有得到有效監管,人性的惡可能就會體現出來,本來是一個善舉,卻可能成為個別人佔便宜的渠道,這就離救人的初心越來越遠了。在現階段平臺缺乏個人財產等權威信息查詢途徑的情況下,更需要相關部門的支持,以及平臺、媒體、社交網絡和社會公眾的共同監督和努力。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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