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惠港澳政策密集落地 跨境企业嗅到“信号”

中央惠港澳政策密集落地 跨境企业嗅到“信号”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锐最近一段时间,珠海市一家跨境企业的负责人陈可(化名)比平时要忙得多,以往由中层管理人员与政府人士对接的事,他也亲自参与。“现在很多同行都盯着这个项目,但动作还比较慢。”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当前正在争取一个澳门文化局的文创项目,因为是跨境合作需要准备很多材料。

12月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珠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宣布,将在12月22日晚上9时,在澳门旅游塔及珠海横琴金融岛对出海面首次联合举行烟花汇演,庆祝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20周年。

“回归20周年、首次联合,这是一个信号。”陈可向记者表示,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杨川在当天表示,虽然只是一个文化活动,但合作的方式却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深度合作。杨川称,这次烟花汇演是两地旅游文化产业合作中的一个小小的尝试,希望通过这样的实践,架起一座情感交流的桥梁,深化未来的两地合作。

事实上,让陈可感受到信号的不只这一个消息。12月2日,人社部、国家医保局联合公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都纳入了适用范围。其中,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暂行办法》规定,内地(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机构就社会保险事宜作出具体安排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这是自今年11月以来,针对港澳的惠民政策的又一次落地,陈可看到这个消息的时间更早。“国家医保局其实前几天就公布了,我们当天就开了个小会,准备研究一下,看明年需不需要做一些调整。”

在此之前,11月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透过政府新闻公报公布16项普及惠民及便利香港专业界别到大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进一步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就业和居住。其中包括,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使香港居民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香港将试点内地银行可通过其香港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集团的控股银行,采用异地见证方式,为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第II、III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支付。同时,保障港澳居民或居民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学前教育服务,以及落实港澳居民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有关政策参加中考,入读高中。

11月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中央政府再度推出15条惠及澳门的政策措施,包括豁免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港澳居民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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