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的普及,
汽車消費的糾紛也隨之增多,
但汽車購買後出現問題想要退換,
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運氣不好買到一輛問題車,
就只能乾瞪眼、認栽了嗎?
![【小司说法】新买的车反复故障?张家港这位车主一波操作全额退款](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日前,鳳凰鎮消費者王先生
就成功將自己的問題車全額退款退車!
一起來看看↓↓
案情
回顧
近日,鳳凰鎮消費者王先生火氣沖沖的找到市場監管局鳳凰分局尋求幫助,據他介紹,他於一年前購買的一輛廂式貨車反覆出現發動機故障,維修多次後,該故障仍然存在,已經嚴重影響他拉貨做生意。王先生多次要求商家退款退車,但商家只願意修理,不同意退款,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王先生來到鳳凰分局進行投訴。
現場
調解
根據王先生反映的情況,鳳凰分局工作人員立即進行了調查,王先生於2018年11月29日與某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訂購合同,購買了一輛廂式貨車,總價118000元,但是購車後不到一個月就發現發動機故障燈亮,後多次進行維修,每次都是剛修理完後行駛了一段時間,又重複出現同樣的發動機故障。
鳳凰分局工作人員在買賣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再次查看了發動機故障燈,確認該車輛目前仍處於故障狀態,雙方對此無異議,但關於是否立即退款退車依舊存在很大爭議。
經銷商認為:
一直很積極的在幫助王先生進行修理,希望能再次協調汽車廠家進行一次維修,如果修不好再進行退款流程,這需要一個月以上的時間。
王先生認為:
不同意上述方案,因為這輛貨車屢屢發生故障,無法正常使用,跑相同的路程要比同款車輛多使用一倍的油,已經嚴重影響了他的工作和生活,甚至還引起了家庭矛盾,希望能立即進行退款退車,並且要求補償半年的誤工費用。
經過鳳凰分局的現場調解、法律法規宣講、反覆溝通後,銷售商最終和王先生達成了退款退車的一致意見,並考慮到王先生購買這輛車時進行了貸款,為了進一步彌補消費者的損失,銷售公司最終給王先生退還了全部車款連同部分貸款利息共計122000元,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並承諾儘快配合辦理好車輛過戶手續。
小司
提醒
購買汽車時,一定要仔細檢查汽車內外部質量狀況、查驗合格證,對車輛進行發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和商家協商。
在簽訂新車交付單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每項條款,確認清楚後再簽字,切莫拿起合同就簽名付款。
消費者在進行汽車維權時要保留以下證據:購車合同、購車發票、車輛損害照片、與經銷商溝通的短信聊天記錄或電話聊天錄音、維修記錄、消費單據,更換的零部件等證據。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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