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这11人候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将接受市政府表彰


抚州这11人候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将接受市政府表彰

2019年抚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候选人名单公示

抚州这11人候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将接受市政府表彰

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抚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抚发[2019]21号)规定,市人民政府拟表彰一批2016年以来涌现的事迹突出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并授予荣誉称号。经各县(区)自下而上推荐、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评审、市公安局确认,以下11位同志为2019年度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候选人。现将候选人名单和主要事迹在市直主要媒体公布,开展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12月2日17时至12月8日17时。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候选人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候选人有意见,请向市公安局宣传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市公安局宣传处将对反映人信息负责保密)。

通讯地址:迎宾大道1099号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346办公室

邮编:344000

电话兼传真:0794-8312206

  

抚州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2日

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确认词

1、万志昊于2016年8月9日凌晨,在赣东商贸城门口与危文斌、吴王帅、周骏、魏飞亮同志,临危不惧,勇斗歹徒并被歹徒用刀捅伤腹部,解救了2名少女。经调查核实,根据《抚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其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2、危文斌于2016年8月9日凌晨,在赣东商贸城门口与万志昊、吴王帅、周骏、魏飞亮同志,临危不惧,勇斗歹徒,解救了2名少女。经调查核实,根据《抚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其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3、吴王帅于2016年8月9日凌晨,在赣东商贸城门口与万志昊、危文斌、周骏、魏飞亮同志,临危不惧,勇斗歹徒,解救了2名少女。经调查核实,根据《抚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其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4、周骏于2016年8月9日凌晨,在赣东商贸城门口与万志昊、危文斌、吴王帅、魏飞亮同志,临危不惧,勇斗歹徒,解救了2名少女。经调查核实,根据《抚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其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5、魏飞亮于2016年8月9日凌晨,在赣东商贸城门口与万志昊、危文斌、吴王帅、周骏同志,临危不惧,勇斗歹徒,解救了2名少女。经调查核实,根据《抚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其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6、朱宇俊同志于2017年10月14日下午16时,在资溪县城泰伯湖,不顾个人安危,将两名落水儿童安全救上岸。经调查核实,根据《抚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其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7、朱军平同志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11时,建设银行抚州龙津支行隔壁早餐店,冒着煤气罐随时可能爆炸的生命危险,勇闯火海,成功将早餐店的火扑灭。经调查核实,根据《抚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其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8、阮建鹏同志于2019年8月28日下午15时,在黄陂镇中田村三组大坝,冒着生命危险将落水少年陈招军救起后并采取急救措施,成功挽回了落水少年生命。经调查核实,根据《抚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其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9、何红林同志于2018年3月29日上午9点左右,在其家门口不顾自身安危,危急时刻救起即将被大货车碾压的小女孩陈芷晴,自身被货车撞伤。经调查核实,根据《抚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其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10、易斯慢同志于2019年6月5日上午11时,在抚州管理中心宜黄收费所103车道,不顾个人安危俯身大货车车底,有效遏制了火灾的蔓延,成功地保住了车辆及价值上百万的货物。经调查核实,根据《抚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其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11、郑华文同志于2017年8月31日下午17时在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海边英勇下海,在波涛汹涌的海浪中将被海浪卷走的罗勇芳父女俩安全救上岸。经调查核实,根据《抚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其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抚州这11人候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将接受市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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