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常态化的
通 告
自2019年8月1日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百日综合整治活动以来,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最大限度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驻马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百日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及《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的补充通告》作出修改和补充,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常态化管理,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继续加大管理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区域:东至慎东路,西至花生大道,南至真阳大道,北至北护城河路(含上述路段)
禁行时间:从2019年11月27日起,每日7时至21时。
一、对进入城区限时禁行区域的三轮车依法进行查扣。{下肢残疾人专用代步、快递、保洁等已办理通行证的三轮车除外)
二、对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绕行、拒载、乱停乱放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治理。
三、对城市、城乡公交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在城区内高音鸣笛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抢行、随意转弯、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进入机动车道和违规进入限时禁行路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五、对生产或者销售、拼装、改装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轮车、四轮车的企业或个人,由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六、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暴力抗法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由县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为确保自身安全,广大市民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抵制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不乘坐非法营运三轮车、四轮车,不使用或雇佣三轮车接送学生。
八、本通告自2019年11月27日起施行,若有变化调整,另行通告。
九、举报电话:县公安局: 0396- -8922135
县交通运输局:0396- 2351562
县城市管理局:13639812319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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