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霰景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系列评析】之十二:“服从”不是“盲从”


明知道未经集体研究,以城资公司名义向企业借款,再借给另一家企业过桥使用存在很大风险,却因为“他是县长,分管我们”,就“勇于执行”,结果给国有资产造成3500多万元的损失。明知道用公款购买加油卡给领导个人使用,是违规违纪行为,却因为“是领导安排的”,就毫无顾忌地用公款购买4张面值各1万元的加油卡送给领导。岂能如此盲从!

对党员干部而言,服从组织决定是理所当然的,“讲服从”是基本要求。“服从”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和基础,是党内极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扭曲了“服从”的本意,一味满足领导、迎合领导,有些明知是错误的,甚至是违反原则的、违规违纪的,也不问青红皂白,一律坚决执行。这样的“服从”,就是无党性、无原则、无底线的“盲从”,很容易触碰纪法红线,迟早会出问题。

“服从”与“盲从”,一字之差,相去万里。“服从”体现的是对党绝对忠诚,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抓好落实,正确的,无条件坚决贯彻执行;不正确的,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盲从”则是没有底线和原则,是对党、对人民的极度不负责。殊不知盲从执行,不但害自己也害领导。

霰景亮的落马,他个人修养不到家固然是主因,可他身边的人阿谀奉承、争相讨好,也是推手。在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在执行领导下达的明显违纪违法的指令时,错误地认为“都是为了工作”,只要领导“罩着”就不会出事,即便出了问题,也有领导扛着,跟自己关系不大。有的担心违背领导意志,哪怕是对的,也会被“穿小鞋”。甚至个别人自己有私心,借服从领导之名,行个人私意之实,甘愿替领导“背锅”、为领导“顶雷”,以期得到领导的赏识,以“背锅”换“器重”。

党员干部务必要十分明确,讲服从,是服从组织而不是服从哪一个人,服从上级而不是听从领导个人,服从决定而不是盲目执行个人决定。如何区分“服从组织”与“盲从领导”?党纪国法就是标尺。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坚决执行组织的决定,哪怕存在探索尝试的改革创新风险,也应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打折扣地去干,这才是服从组织敢于担当的表现。在服从的时候,一定要做出自己的判断,明辨是非、坚持原则、严守规矩、不越底线,实事求是地把领导指示与客观实际结合好、落实好、执行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掷地有声、落地生根。(东纪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