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经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15:30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15:00—11月29日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会议室。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31,161,7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11人,代表股份631,126,5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1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0,351,7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100,774,8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92,0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1人,代表股份956,8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56,8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悦,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剑秋,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张韶衡,董事刘小斌,监事会主席沈旭微,职工监事洪晓明,副总经理于国清,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勤勇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坚强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陈其一、林超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18,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张剑秋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剑秋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党委委员、萧山日报社法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89,771,977股,占总股本的48.13%,都市快报社持有本公司40,194,438股,占总股本的3.95%,张剑秋持有本公司76,275股,占总股本的0.007%。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61,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关于变更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其一、林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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