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我的收入居然都达不到汇算清缴的标准,是放弃我了吗?


吐槽:我的收入居然都达不到汇算清缴的标准,是放弃我了吗?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那么,什么是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汇算清缴呢?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了个人综合所得及其汇算清缴的概念,明年3月,我国将迎来个税史上的首次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类: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简单来说,个税汇算清缴是指个人所得税平常每月按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而年终按“综合税率表”计算个税,多退少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国务院的这个决定把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人群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大。


吐槽:我的收入居然都达不到汇算清缴的标准,是放弃我了吗?

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是所有符合这个条件的纳税人都可以免除汇算清缴的义务吗?

当然不是。事关纳税人切身利益,要区分情况的:

(1)年收入12万元以下,平常只有一处工资,单位每月已经预扣预缴了个税,这些人群本身就不用汇算清缴,自然是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2)年收入12万元以下,只有一处工资,但是2019年有大病医疗,或者平常专项附加扣除没有扣年终需要补扣,这种涉及到退税,如果免除申报,纳税人肯定是不乐意的。

(3)既有工资又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计收入在12万元以下,平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20%或30%预扣个税,并入到综合所得中按3%或10%计算个税,涉及到退税,如果免除申报,纳税人肯定是不乐意的。

(4)纳税人年中换工资,比如1-6月在A公司收入5万元,8-12月在B单位收入7万元,合计收入不超12万元,平常A单位按3%税率预扣个税,B单位也按3%税率预扣个税,年终合并需要按10%补税。免税汇算清缴,税务局乐意吗?

(5)年初收入较高,年终收入低。比如某销售人员1月收入4500元,2月份收入4万元,预缴个税1035元,后面每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全年收入小于12万。预缴的个税大于应交了,年终涉及到退税,免除申报,纳税人是不乐意的。

12万,但是涉及到退税给我们纳税人个人的,经个人申请,还是要退税的。当然个人放弃这个权利的除外!


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意味着不用补税。多少金额属于补税金额较低?这个怎么界定?

是10元以下还是100元以下?这个没有说清楚。

这个金额不会定的太高,偷偷告诉您很大可能是1元以下,要不然国家损失的可不止一点点哦!如果国家愿意把这个额度定到几百元,我们纳税人个人自然是乐意的。‍

最后,具体的文件还没有下来,持续关注我们!有最新消息第一时间通知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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