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盧祖華涉惡團伙的兩名成員領刑

陸川盧祖華涉惡團伙的兩名成員領刑

11月22日,由陸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盧祖華涉惡團伙成員饒啟澤、程福升涉惡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饒啟澤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程福升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程福升此前已因犯罪在今年6月被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

陸川盧祖華涉惡團伙的兩名成員領刑

經審理查明

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盧祖華(已判刑)糾集饒啟澤 、程福升(已判刑)、程永安(在逃)等人將廣東省化州市平定鎮沙坡村的李某髮帶到廣西陸川縣清湖鎮塘欖村村委會後的一處礦廠內進行非法拘禁。2017年11月3日,謝某佳(另案處理)糾集饒啟澤、程福升等六、七名男子,經事先準備器械並密謀後,駕駛一輛無牌三菱越野車到陸川縣馬盤二級公路大橋鎮平山村路段,以追尾圍堵的方式三次撞擊經過該路段的一輛東風牌客車,全然不顧乘客、行人及路上行車的安全。逼停該客車後,該夥人又持刀、棍將客車的車窗玻璃全部砸爛。2018年11月,盧祖華、程福生等人被抓獲歸案。而饒啟澤則於2019年4月在廣東東莞落網。

被告人饒啟澤曾兩次犯搶奪罪被判刑,直到2016年8月才刑滿釋放。饒啟澤、程福升明知盧祖華、饒永貴、江俊龍為首的犯罪團伙,仍然與其糾集在一起,接受指使,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審理後採納公訴機關的意見,認定饒啟澤、程福升為盧祖華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認定饒啟澤、程福升等人在公共道路上,以危險的方法撞擊運營中的客車,危害不特定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饒啟澤與同夥非法拘禁他人,同時構成非法拘禁罪。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對兩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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